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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2017-01-03
  • 来源: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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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2016〕17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要求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着力打造“信用番禺”,结合我区的现实基础和发展目标定位,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建设现状与面临形势

(一)建设现状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积极探索,抓紧推进,取得初步成效。随着2012年“三打两建”深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组织保障和协调机制基本建立。2012年成立由6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设立若干专责小组;制订《番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及各专责小组相关方案和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信用制度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近年来,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信用法规制度以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出台《广州市番禺区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规则》、《番禺区出租屋安全星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番禺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以及《番禺区“七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相关行业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加强信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行业部门信用建设初见成效。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整合自身资源,建立信用记录电子化存储系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动态、人事信息和财务状况;相关部门直接面向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和居民信息服务共享平台。

——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2007年建成区数据中心,2012年升级改造,拥有五大基础数据库并与市数据中心实现无缝对接,同时实现区各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相关部门建立了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社会组织业务办理信息平台、人口基础数据库和全民电子证照库等。

——信用应用和信用服务逐步开展。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相关部署,在食品药品安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企业上市、金融信贷、资质认定、工程建设、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查询信用记录和提供信用报告等方式,将处罚、许可、纳税信用评级、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等信用信息用于行政管理事务并建立分级分类监管的信用奖惩机制。

尽管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信用工作推进机制有待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相对滞后,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和应用缺乏依据和保障;尚未建成覆盖全区的信用信息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录和共享水平不高;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缓慢,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化程度偏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社会联动奖惩机制尚未有效发挥作用;诚信文化尚未全面普及,经济主体信用意识亟待加强;社会信用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匹配、不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差距较大。

(二)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提出,“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2016年广州市入选国家第二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推出“城市信用综合指数”和“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月报”等,都对我区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率先转型升级和打造国际化城市的客观要求。广州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关键节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区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我区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更好集聚人才、技术和资本,增强城市软实力和区位新优势的有效途径之一。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迫切要求。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利益主体和诉求更为多元,各种社会矛盾更为凸显。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我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创新政府社会治理模式方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更有利于改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公平。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幸福番禺的现实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期广东精神充分体现了诚实守信在社会生活的意义所在。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有助我区诚信文化的宣传和普及,信用意识的树立和信用水平的提升,更有助于促进人际关系的融洽友善与和谐幸福。

二、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总方向,以打造“信用番禺”为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以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着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框架与运行机制,着力促进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披露,着力推进全区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和广泛应用,着力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机制,着力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着力普及信用知识和建设诚信文化,为我区经济社会率先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和示范作用,政府做好规划的编制实施、法规标准的制定完善、服务市场的培育监管。注重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发动行业组织、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实现区内资源优化配置,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相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统筹设计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和运行机制;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局部与整体相衔接,常态化开展与临时性安排相协调,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选择区内特色行业、典型领域或特定区域开展信用建设示范;政府带头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积极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强化跨行业、跨区域失信联合惩戒约束,促进信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广泛推广应用。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神,在实施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适用我区具体操作的信用规章制度,重点是加强全区信用信息管理,推进公共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和合规应用,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建设目标

到2017年,建立起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运行机制、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初步实现“信用立区”。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信用信息的电子化记录和存储,主要行业和重点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实现全面开放和交换共享,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普遍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较好发挥作用,信用建设和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基本建立,诚信文化和信用知识初步普及,社会诚信守法意识普遍增强。

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整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目标要求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制度标准规范体系、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协调顺畅、规范有序,信用信息依法实现全面开放和充分共享,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功能完善、保障有力,信用应用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普遍开展,信用服务成为我区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基本完善,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形成新时期番禺诚信文化和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氛围,“信用番禺”成为我区突出的标识形象。

三、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交换共享和披露应用提供载体和支撑。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用代码、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区内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以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抓手,以商业征信系统为补充,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必要支撑。到2020年,全区所有社会成员的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区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交换共享。

(一)加快构建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持续规范有序。明确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维、管理和服务,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区内信用信息和开展信用查询服务;制定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共建单位在系统建设、运维、应用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区信用办、区政务办)

——构建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全面整合。依托区电子政务网络和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一数一源的原则,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据国家统一的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等级,建设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同时实现“三大无缝对接”(即区行业部门之间信息数据无缝对接、区各职能部门电子公务信息系统业务数据与区数据中心无缝对接、区数据中心与市数据中心无缝对接)。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建设完善“信用番禺网”,作为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和异议受理等的平台;建设集政府服务系统、公众服务系统和专业服务系统等公共信用信息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到2017年所有成员单位和重点行业人群数据接入市、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到2020年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政务办)

——促进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交换与共享。实现与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对接和共享;逐步建立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省、市及兄弟市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交换共享机制,扩大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应用范围;探索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国家垂直管理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方式。(牵头单位:区政务办)

(二)推动完善各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

——完善系统建设。各行业部门依托现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区电子政务网络、系统软硬件运行环境等资源,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的原则,充实改造相关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各行业、各部门纵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信用信息数据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并实现电子化存储。同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建立健全相关社会成员信用档案。到2020年在区内所有行业和领域实现信用记录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政务办)

——拓展业务功能。以行业部门的业务开展和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依托区数据中心,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的持续交换共享机制。到2017年,在公务员诚信、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电子商务、进出口、中介物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教育科研、法院审务公开等领域,建立起法人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通过共享交换实现信用信息的集中公示发布、应用查询服务以及行业之间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政务办)

(三)支持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和发展

——支持社会征信系统建设。鼓励征信机构、信用评级公司、互联网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求依法采集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中的信用信息,构建社会征信系统。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形成政府信息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和区政务办)

——支持开展征信业务。引导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征信服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依法向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征信产品和服务。不断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政务办)

(四)促进金融信用信息系统的完善与应用

——拓展金融基础数据库的内容。支持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有序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升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促进金融信用信息交换应用。推动金融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的交换共享,促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在行政管理事项、公共服务、商贸等领域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办)

(五)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按国家信息安全标准设立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完善信用信息保护、网络信任和安全监控机制,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预警、评估和安全等级认证,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定信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务办)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内部安全管理。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提高信用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规范对公共服务平台尤其是数据库的管理,确保信用信息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区政务办)

四、信用制度与运行机制建设

(一)强化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

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依据和重要保障。以国家、省和市的上位法和标准规范为指引,结合我区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以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使用、信用评级和分类监管、奖惩机制实施、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规范发展为重点,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到202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

——建立健全规范信用信息征集与应用等行为的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并与省、市的相关规定相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规范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以及社会征信系统开展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公开、管理和应用等行为的相关制度;制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以及推动信用信息资源有序开发利用的相关制度;制定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信用信息的异议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信用办、区政务办)

——建立健全规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及内部管理制度。参照省市的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规范政府和各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社会征信系统建设使用的管理制度,明确建设管理主体和权责义务;制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和业务开展的监管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在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以及信用信息记录报送、信用信息整合应用的责任,保障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信用办、区政务办)

——建立健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省、市规范发展信用服务业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区的实施细则,明确促进扶持和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的政策措施、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业务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实施监管的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完善各类信用信息目录指标、数据格式、技术编码、标准参数并与市的工作安排相衔接,明确信用信息分类及查询权限等级标准以及数据库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等建设规范,确保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系统的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政务办)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信用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审查和评估制度、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制度,制定信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并完善安全防护策略。建立信用信息安全标准,明确信用信息在运作和管理中的物理安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测、安全审计等标准,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披露和使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政务办)

(二)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更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

——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结合省、市有关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制定我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实施主体及奖惩的范围、条件和标准。推动区各行业部门和相关单位制订配套制度和操作规则,共同构建各方联动奖惩机制,逐步形成“处处守信、事事方便”、“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环境和氛围。(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具体分工参照《番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加强对守信行为主体的宣传和激励。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对诚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模范个人的守信行为和先进事迹按相关规定进行广泛的宣传并予以表彰,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诚实受益的舆论氛围和生活环境。政府各部门在履行社会管理、市场监督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各类信用服务产品,对诚实守信、信用等级较高者实施“红名单”制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政策。鼓励和提倡区相关行政部门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实施信用优先。(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具体分工参照《番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加强对失信行为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政府各行业部门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在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实施告诫约谈、重点监管、限制办理和市场禁入或清退等相应的约束和惩戒措施,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信用审查;鼓励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和发布信用报告,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和商业信用评价,提倡和引导政府部门与社会各界积极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推动市场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对违规失信的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相应的惩戒措施,强化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利用社会媒体和网络资源,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建立信用信息的快速传递机制,使失信者失信信息广泛传播;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和道德谴责的作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具体分工参照《番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多部门、跨地区联动奖惩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区各行业部门和相关机构共同落实对守信主体实施联合激励和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合作备忘录,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工作协调,明确联合激励和惩戒的范围对象、方式标准和具体措施。根据我区的实际需要,突出在商贸流通、食品药品安全、房地产交易、出租屋管理、企业获得许可、综合治税、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率先开展信用信息的推送、结合相关部门权责清单加以使用,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到2017年实现行业部门和管理机构联合惩戒机制全覆盖;到2020年全面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联动奖惩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具体分工参照《番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三)健全信用服务和信用信息开放应用机制

信用信息的有序开放和广泛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落脚点,更是形成全方位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的内在要求。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区信用服务的需求,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促进信用信息的进一步开放和广泛应用,优化市场信用环境,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区的功能互补、应用广泛、优质高效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激发创造信用服务需求。政府部门率先在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补助资金管理、融资担保、债券发行、保障房分配、人力资源管理、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行政管理事项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通过示范带动,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具体分工参照《番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采购、合同签订、项目承包、投资合作、招标投标、招聘雇佣、公益服务等经济社会活动中,主动查询信用信息或要求提供信用报告,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具体分工参照《番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贷担保、信用卡发放等业务主动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培育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鼓励和支持区外的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在我区开展多种信用服务业务;提倡和引导社会资本大力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培育扶持一批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吸纳和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番禺,为社会提供专业化、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和服务,逐步建立起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推动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和信用产品广泛运用。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对社会开放的目录、条件、权限、标准等基本规则,创造并优化开展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投融资服务、市场交易等方面的应用,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在我区开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

——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和准入与退出机制,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到2017年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加强和引导行业自律,组建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公开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服务机构投诉举报业务平台,强化社会监督。制定行业约束机制和信用守则,按照“一次出格,终身禁入”的原则,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五、诚信文化建设与信用教育

诚信文化建设与诚信教育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道德素养和信用水平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倡导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要以广泛宣传、普及教育、专业培训和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全区诚信文化建设。到2017年,全区诚信文化、信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区诚信文化、信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一)全面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和普及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区内各文化宣传部门、媒体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文艺活动、公益广告、宣传专栏等途径广泛宣讲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广泛普及信用文化知识和宣传《广州市民文明公约》、《广州市社会公德守则》、《广州市家庭美德守则》和《广州市职业道德守则》,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具体分工参照《番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二)广泛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和教育

以公务员、司法执法人员、医务及教育工作者、金融机构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等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推进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岗位培训,探索建立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岗位认证机制。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诚信教育和信用管理培训纳入职员培训计划,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公务员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在各教育阶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着力提高青少年的诚信意识。科研机构加强信用理论和信用政策研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具体分工参照《番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三)深入开展主题创建和专项治理

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纳税”、“诚信兴商”、“诚信社区”等为主题的诚信创建活动,集中举办“诚信活动月”、“诚信活动周”、“诚信培训班”等,重点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公益活动,推动主题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努力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选择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树立行业诚信风尚。促进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开展面向社会的诚信服务承诺,制定和履行诚信服务公约,公开办事流程、价格情况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具体分工参照《番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六、信用主体诚信建设

(一)加强自然人诚信建设

自然人(或称公民个人)是信用的基本载体,加强自然人诚信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作用。配合国家公民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托人口信息资源库,在公民个人基本信息加信用记录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并在区内推广使用“民生卡”。2017年之前在重点职业人群和部分区域率先使用,2020年实现全区范围内户籍和常住人口全覆盖。

——重点职业人群。重点职业人群包括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保险销售经纪和评估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人员。各行业部门或重点职业等人群所在机构,根据区的统一安排,按照“民生卡”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将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或信用档案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交换整合到“民生卡”。(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务办,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具体分工参照《番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所有户籍和常住人口。充分利用现有人口管理基础数据,并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收集、整理和加工个人信用信息,探索对个人信用进行综合评分,将个人信用记录纳入“民生卡”。在市场准入、市场交易、信贷、纳税、合同履约、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促进个人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和其他信用产品的推广应用,政府及其部门在资格审查、资质认定、牌照发放、资金补助、保障房申请、公务员招聘、积分入户、子女入学等行政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率先推广,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在信贷、信用卡、就业、公用事业等经济社会交往活动中普遍应用,促使社会形成信用消费的习惯。到2017年,全区“民生卡”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100%。(牵头单位:区信用办、区政务办)

(二)加强法人组织诚信建设

法人组织是信用的主要载体,深化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诚信建设,增强法人组织遵法守信、诚信经营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具有深远意义。发挥企业等法人组织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依托各行业部门业务管理系统,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载体,归集整合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交易过程中的信用记录,建立法人组织信用档案并通过设置使用“法人卡”,逐步实现信息披露、交换共享和广泛应用。

——倡导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建立守信践诺机制。房地产、水电燃气供应、交通运输、网络电信、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企业率先通过建立诚信联盟、签署诚信共同宣言等形式建立产品服务质量承诺制度,在生产销售、税费交纳、劳动用工管理等重要环节强化守法经营和信用自律,鼓励和提倡区内重点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和产品质量跟踪报告,在国内外树立广商、广企、广货的良好信用形象。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结合分类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依法公开组织结构、职能设置、办事程序、财政性资金安排以及开展公共事务管理等业务办理信息,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服务投诉信息管理、失信行为责任追究、信息披露和服务承诺等制度。相关信用信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和查询。(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办、区民政局)

——鼓励企业等法人组织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鼓励引导企业设立专门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债权保障、应收账款追收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开展客户信用评价,将客户交易诚信状况和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纳入信用销售授信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减少风险损失,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中的促进作用。到2017年,全区各类大中型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到2020年,区内100%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建立健全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信用档案并推广使用“法人卡”。各行业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登记注册、生产经营、产品质量、机构编制、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财税审计、信贷保险、税费缴纳、价格收费、法律纠纷、年检数据等方面的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区信用信息采集网点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率先重点整合工商、税务、质监、海关、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通过“信用番禺”网和“信用广州”网统一对外发布。结合国家法人和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根据基础数据信息和信用档案资料设立并推广使用“法人卡”。到2017年,事业单位覆盖率达100%,企业和社会组织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企业和社会组织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办)

——促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披露。贯彻执行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披露机制,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同时利用其他公众信用服务平台以及商业征信机构,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各信息公示平台及时更新公示内容,通过设立异常名录专栏、黑名单专栏、失信被执行人专栏等形式集中广泛发布严重失信和特别严重失信者信息,提高失信成本,加大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动法人组织信用综合评价和分类监管。各行业部门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的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产品质量、合同履约等领域,同时运用大数据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和预警,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编制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鼓励企业在采购、销售、招投标、投资合作等经济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数据库以及相应的信用服务机制,引导其他信用主体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和信用服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创新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管理方式,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的监管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开展信用评价并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逐步将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对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实施管理、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对重点失信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监管,引导建立健全信息主动公开披露制度,推动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网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和披露信用评价结果、投诉处理情况、行政和司法惩处情况、公共事务履责情况等重大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办)

——开展法人组织诚信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诚信兴商”为主题,有计划地开展诚信文化教育和信用管理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道德素养和信用水平,引导企业等法人组织树立守法经营理念,坚持“诚信立企”的企业生存发展守则,增强企业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和抵御信用风险能力,形成全员参与、全程参与、全面参与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氛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将对其他社会主体产生直接的影响。政务诚信建设将通过突出示范带动、强化守信践诺、规范履职行为、加强信息公开、公务员诚信管理和健全监督体系等方面发挥积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突出政府示范带动和表率引领。加强各级政府自身诚信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规划编制实施、制度标准制定、信用服务市场培育、联动机制建立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组织推动作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资质认定、政府资金申请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率先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和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逐步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电子商务、工程建设、物流运输、市场管理等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并探索实施信用承诺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要求行为相对人在提出事项办理时提交书面信用承诺和经认定的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到2017年,争取所有政府行政管理事项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具体分工参照《番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全面实施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属于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作出承诺,各相关部门在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公布相关事项,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业务和社会公众评议监督,对兑现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风险评估及预警、存量债务化解、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等工作;增强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避免随意撤销行政行为、调整空间布局规划、变更产业发展政策,认真履行和兑现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此外,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和对辖区内失信行为进行包庇纵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具体分工参照《番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规范政府履职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条件和程序,并制订决策评价、问责纠错、变动调整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编制并发布权责清单,区各行政部门及行使行政职能的机构在政府及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机构和职能设置情况、办理条件和相关流程。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自身行政行为,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区政府继续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和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医疗药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到2017年,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一站式”集中办理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达到100%。(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具体分工参照《番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的“七日双公示”制度,在依法依规保障信息安全和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主动将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部门业务信息平台、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并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同时引导和督促企业每年按规定时间将实缴资本、股权变更、行政处理事项、上年度报告等有关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向社会公示;全面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创新工程,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快完善区网上办事大厅分窗口,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到2017年,政务公开信息100%实现网上发布。(牵头单位:区政务办,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具体分工参照《番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全面建立公务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政府部门从事信用管理人员的信用理论、实务运作能力的教育和培训。编制公务员信用手册,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中增加信用教育内容,加强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信用审查,推行岗位职责信用承诺制度,所有公务员入职前签订信用承诺书;在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过程中,把诚信教育列为学习内容,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到2017年,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和岗位职责信用承诺覆盖率都实现100%。(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健全行政监察和行政审计制度,加强行政清单、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行政效能的监察和经济责任的审计,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述评考核制度;加强人大对政府及其部门自身诚信建设状况、对外服务承诺制度执行情况、政策合法合规性及可靠性稳定性的审查,运用大数据对区内镇(街)、行业部门、特定领域或区域信用建设状况进行评价和预警,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并发布年度评估报告;发挥政协对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经济重大问题和大众切身利益问题上的协商沟通和监督作用;完善社会和舆论监督机制,创新政民互动方式,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用的社会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审计局)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商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将对营商环境和条件、商务成本和效益产生直接的影响。商务诚信建设将通过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治理,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生产领域。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等管理制度。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的功能,建立质量信用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共享和公布制度。到2020年,争取本区所有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流通领域。建立健全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等管理制度。以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物业租赁及居民服务行业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打击欺行霸市,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完善“12345”平台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和违法代价;加强对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领域商品和服务的重点抽查检验,配合国家、省和市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全国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形成联动机制;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完善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和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

——金融领域。按照市金融工作部门的部署,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为依托,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制售假保单、非法集资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宣传教育;支持建立网络金融领域诚信制度,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建设网络金融诚信系统;通过金融系统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多层次信用产品和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工程建设及招标投标领域。建立健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报建检测等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不良行为公示、市场准入退出、违规失信责任追溯等管理制度。依托区政府网站或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集中公开共享专栏,推动建设全区性的综合检索平台并实现区外联网和“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严厉惩处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围标串标、工程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工资支付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及时通报和曝光相关情况并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格预审、评标定标、合同签订、资质管理、执业资格注册等事项关联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交通运输领域。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信誉标准化和分类监管的信用考核制度。通过对公路、水路、轨道、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和激励惩戒措施,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功能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将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和“黑名单”并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予以披露曝光。(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政府采购领域。建立健全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规范制度,全面记录并及时公示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的失信信息,发布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环保、质检等其他监管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建立共享机制,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联动限制惩戒,并通过市统一管理的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统一发布共享和市场统一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电子商务领域。依托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并推行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信用评价等制度,指导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健全权益保护和争议调处机制。通过信息公开披露、完善网店实名制、产品质量的异地数字证书互认等加强网店自身信用和产品销售质量的检查监督,严厉查处和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伪造流量、服务违约、非法传销等欺诈行为,对失信主体实施行业限期禁入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到2017年,全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中介服务领域。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通过对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并作为行政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对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发放与个人信用状况关联管理。到2017年,全区基本建立起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具体分工参照《番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支撑,社会诚信的水平将直接关系到社会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友善相待和社会发展的长治久安。社会诚信建设将通过提升重点行业从业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再上新台阶。

——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记录和通报公示、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药品安全管理等制度,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的服务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服务准则,严厉惩处药品生产经营制假贩假、过度医疗、收受贿赂、非法行医等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失信联动惩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的信用记录,通过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计生违法行为信用联动惩戒机制,同时惩处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等环节违法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社会保障领域。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民生保障等惠民政策的诚信承诺及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殡葬、慈善等方面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并严格审查,对房屋出租、积分制入户及保障房使用等纳入民生档案和信用信息实行动态监管,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确保相关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严厉查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科研领域。建立健全教育机构、教职人员、在校学生和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实行关联管理;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实施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实验数据审查制度、师德教风评价考核制度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防范和处理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违规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教育局)

——文体、旅游领域。建立健全文体、旅游行业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产品信用信息数据库,制定文体、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诚信准则,重点加强文体、旅游业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资格审查、职业培训、评级评优以及行业网络经营活动的规范管理,建立文化演出团体及中介机构、职业体育俱乐部及中介机构、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饭店以及职业从业人员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相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在行业准入、职业活动、转岗转会等方面推广应用。到2017年,基本建立覆盖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机构的信用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环保、节能领域。建立健全企业低碳环保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企业污染排放监测信息公开及环境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信用档案,实行环评报告责任追究和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档案,对重点用能和环境影响较大的单位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定期发布信用评级结果;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环境安全与保护信用评价并实施后续监管。(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局)

——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建立健全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制度。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落实网络实名制,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和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对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务办)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更是保证法治的生命线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司法公信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提高司法公信水平,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司法公信建设将通过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升法院、检察院、公共安全领域、司法行政系统等方面的公信力、权威性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完善司法公信的基础制度。坚持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原则制度,通过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牵头单位: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

——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依法规范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执法从业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

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安、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办理案件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记录在案。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到2017年底,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

——法院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执行信息化水平,实现覆盖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的法院信息互联互通。实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审判执行工作流程网上公开、庭审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支持法院依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通过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同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检察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主动公开并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检务公开重点,将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检务公开的核心内容。拓展检务公开范围,除法律明确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执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客观、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信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入推行“阳光办案”,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区人民检察院)

——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将公民个人交通安全违法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评估情况纳入信用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和消防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结果,并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拘留所、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八、保障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建设期长的系统工程,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健全的工作体系和到位的保障措施是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切实推动本规划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促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的实现。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负责组织统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规划的编制、实施,指导推动各镇(街)和社会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区各行业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召开小组会议、定期会商沟通,分解部署主要任务,制定具体行动计划,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与上下级部门的衔接和联系,保持工作机制运作顺畅。(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维、管理和服务,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区内信用信息和开展信用查询服务,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和依法合规高效应用。(牵头单位:区政务办)

(二)落实目标责任

——各镇(街)和统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本规划具体实施的主体。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分解细化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通过制定地区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各阶段建设目标,全力推进相关建设工作。(各镇(街)、各任务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分别负责,具体分工参照《番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机制。区政府将各镇(街)、各部门每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和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区信用办将根据区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确定安排当年年度考核目标、内容、程序和方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通过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行业、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的行业、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三)加大政策支持

——落实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措施,制定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落实省和市在加快现代服务业方面的措施,制定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在数据库建设、服务收费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落实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服务和运营管理的政策措施,优先考虑将社会信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扶持专项工程和创新示范建设的政策措施,在人力财力上给以支持和帮助。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四)实施专项工程

——“七方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围绕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加强产品商品重点监管工作,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和产品监管溯源的工作要求,为实现企业精细化管理,有效监管企业运营行为,建设“七方信用体系”工程。该工程包括法人档案、法人卡、法人积分、法人服务、产品档案、产品评分和产品服务。具体安排:

1.建立番禺区电子证照库,成为法人档案的专题数据库。对于新注册公司,发放记载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建立健全法人信用档案,记录法人基本资料、监管业务数据、行政许可和处罚等相关数据。

2.发行番禺区法人卡,推动法人卡与番禺区电子证照库进行对接,实施法人证照一卡通,推广“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卡+数字证书”办事模式。

3.实行法人积分制度,通过“守信加分、失信减分”的法人积分管理新手段对企业进行监管。

4.大力推进广州南站、万博商务区等重点工程及经营项目的诚信建设,推广应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信用承诺制度,场所管理者以及所有入场经营商家均签署书面诚信承诺书,营造良好的企业投资经营和服务环境。

5.建设全面可溯源的产品档案库,整合产品基本资料、职能部门监管和溯源资料等相关数据,并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全面可溯源产品管理系统对接。

6.建立产品评分管理制度,通过多方面评价和部门监管对产品进行评优。

7.推广番禺优质产品,创造优质产品良好的销售途径。(牵头单位:区政务办)

——“四个一”示范建设工程。以专业行业、商贸街区和大中型集市为切入点,按照“一项一案”、“一场一策”的原则,继续打造和推进具有番禺特点的“两建”特色工程,全面开展“四个一”示范工程建设。该工程包括打造一条诚信商业街、培育一个诚信行业、创建一个诚信商场超市、建设一个诚信农贸市场示范点。行业主管部门、市场开办方等相关单位通过建立完善经营者信用档案,研究制定适应行业经营和商业市场的信用评估体系,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信用信息披露机制,畅通消费投诉及处理渠道,建立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清退机制;通过规范商铺相关证照统一摆放和安装、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强化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消费投诉处理等具体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市场”等诚信创建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兴商”的经营环境。

推进“古典红木文化一条街”、诚信市场等示范工程建设,打造番禺诚信市场品牌。在各诚信市场示范点巩固和完善“两步处理机制”,建立商户信用星级评定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商户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管,完善“一户一档”制度,实行进货检验和购销台账管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诚信、守法、廉洁”的市场宣传氛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一是完善区内各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根据省、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技术规范,按照不重复建设的原则,改造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以便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推送;二是构建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区数据中心和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一数一源的原则,将分散在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和各镇(街)的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形成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区公共联合征信专题数据库和系统,开发政府信用管理服务、信用信息查询和个性化应用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办)

——番禺节能科技园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番禺节能科技园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工作,建立节能科技园入驻企业信用档案,对节能科技园入驻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和信用分类监管,探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事前信用承诺制度、事中信用承诺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的全程市场监管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之经验,促进政府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办)

——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以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数据中心为基础、以金融部门征信系统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依托,以信用服务机构为抓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尤其是非银行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专业化为指引,依托专业评级机构,探索建立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利用各种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平台,开发推广满足中小微企业多样化、多层次融资需求的信用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政府部门、商业银行等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及评定结果的应用,对守信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银担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共同开展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促进“信用+融资”普惠金融模式发展,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安全管理信用建设工程。以广州市来穗人员信息系统为依托,加强对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安全管理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来穗人员信用档案。探索开展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主信用评价并纳入“民生卡”管理,重点围绕出租屋安全管理、社区治安、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房产购置与租赁、税费缴纳等领域,对守信者在入户、就业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失信者依法依规予以必要的限制。在来穗人员集中的社区及区域,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居住登记等为主题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推行来穗人员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提升来穗人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牵头单位: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网上政务服务创新与信息公开工程。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充分发挥“民生卡”、“法人卡”的作用为抓手,创新政府政务服务。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尽快建立健全查询、办理、投诉等便民服务自动化电子系统,搭建集政务公开、投资审批、商事登记、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效能监察等功能为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系统,进一步推动“一卡通”的广泛使用。以政府网站、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平台、部门业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为依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依法依规保障信息安全和秘密隐私的前提下,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财政性资金使用、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将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在其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公众、信用服务机构及时了解、采集和应用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区政务办)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以农村社会成员的经济状况为基础,以农村信贷为切入点,探索完善农村个体社会成员和村镇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各方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农村个体社会成员和村镇企业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用信息整合纳入“民生卡”和“法人卡”推广应用。结合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推动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农村各方社会成员开展信用评价和认定。重点在金融服务、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在授信额度、利率浮动、资金安排、补贴补助、审批手续办理等环节推广信用应用,释放信用红利,引导社会成员注重自身信用状况,推进信用村(镇、户)创建活动,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区域信用合作工程。积极探索区际甚至更大区域之间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搭建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尤其是更多地了解掌握区外到番禺注册落户或开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市场交易等业务的企业和机构的信用信息,便于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推动区内外实现信用信息互用、诚信企业互认、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通等,形成互联互通的监管网络和对失信者的区域性社会联惩联防体系。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签署合作协议、联合举办工作座谈研讨等方式,推动开展业务交流、制度和标准规范制订、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交换、联合奖惩、技术和产品研发与应用等方面的区域信用合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政务办)

附件:2016-2020年番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及2016、2017年度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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