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荔府〔2009〕2号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取缔非法占道经营,整治脏乱现象,改善长寿肉菜市场及周边地区的市容市貌和居民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确保以崭新的市容市貌迎接2010亚运会的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2009年3月16日至3月25日,对长寿肉菜市场周边地区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城管办具体组织,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区公安分局、市工商局荔湾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资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和龙津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
二、此次综合整治范围为长寿肉菜市场及周边地区,包括长寿直街、长寿大街、长寿东街、长寿西街、长寿中北、文兴大街、洪寿大横等地区。上述范围内的各类商铺、仓库、出租屋、市场及其周边存在消防隐患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立即整改。上述范围内所有违法建(构)筑物必须无条件拆除,依法不予补偿。各类无证摊点必须依法取缔,所有非法占道经营必须清理。上述范围内所有违法的建(构)筑物、各类无证摊点、非法占道经营必须在2009年3月15日前自行拆除和清理。逾期不清拆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对此项整治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不得阻碍。对妨碍阻挠整治工作,或经整治后再次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公安等有关部门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