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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修订)的解读

  • 2019-08-20
  • 来源: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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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的和谐稳定,党中央和省、市、区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广大农民群众密切关注“三资”管理工作。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是“三资”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规范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农村基层廉洁建设,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和《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文件主体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本《实施意见共七章三十七条,结构和主要内容与《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基本一致,但结合我区的实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是总则。说明了《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阐释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概念,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内容,设置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条件。

2.第二章是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明确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督平台,组织实施本实施意见;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对资产交易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纪律监督。镇(街)负责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开展资产清理、台账建立和年度盘点,并组织农村集体资产进入镇(街)交易服务机构交易及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3.第三章是交易方式。设置了竞投条件和成交规则,对区、镇(街)、村(联社)三级交易进行了明确。

1)明确不设立区一级交易中心和村级交易机构,只在镇(街)一级进行交易。镇(街)应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站,同时明确交易站的归口管理;

2)明确进入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的集体资产金额、面积、期限等具体标准由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明确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牵头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开发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牵头实施

4.第四章是交易程序。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审批流程、交易方案、公告内容等,并根据交易底价的数额对公告期限进行了划分

5.第五章是交易管理与监督。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管理与监督内容。

6.第六章是法律责任。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管理、监督、服务等部门工作人员、竞投参与人员违反《实施意见》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第七章是附则。明确了镇、街应当依据《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交易管理细则、规则等制度,设置了《实施意见》的有效期。

(二)《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修订稿)》共修改了三个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中的“区农林局”改为“区农业农村局”;

2.《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中的“区纪委”改为“区纪委监委”;

3.《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中的“区国土和规划局”改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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