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南沙区于2012和2015年先后出台了名牌商标奖励、标准化奖励和质量奖等一系列政策激励措施,对发挥品牌引领,树立质量标杆,提升区域质量水平有着显著的推动作用。现因部分奖励办法参照的市级奖励发放方式调整、部分奖励办法过期失效以及原有的奖励金额与我区现有的战略定位不匹配等因素,我局于2017年10月在修订出台了《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穗南府办函〔2017〕13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是对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穗字〔2017〕7号)的具体落实,旨在通过奖励和资助在品牌创建、质量管理、标准创新、计量保障等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和组织,提高我区质量强区工作成效,开启南沙迈入“质量时代”新篇章。
(一)制定《办法》是保持政策延续性的需要。
《广州市南沙区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企业的表彰奖励办法》(穗南开管办〔2012〕2号)、《广州市南沙区实施自主创新标准化奖励办法》(穗南府办〔2012〕19号)分别于2015年2月和2016年12月过期失效。原有的市一级质量激励政策也做如下调整:一是品牌奖励方面,2005年出台的《广州市获得中国和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奖励办法》(穗府办〔2005〕29号)已于2009年废止,自2014年起广州市质监局对广东省名牌产品采用每年一次的申报资助。二是标准化奖励方面,《广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穗质监〔2015〕8号)已于2015年重新修订,发放方式由奖励改为资助,且部分项目资助金额进行调整。
(二)制定《办法》是全面落实省、市对区质量工作考核的需要。2016年广州市出台《广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区一级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穗强市办〔2016〕39号),对区一级政府质量工作实施年度考核,并将政府扶持奖励政策、品牌建设成效纳入考核指标。同年,省政府将“推行测量管理体系保证”列入2016年省政府督查重点任务,要求2016年在30家大中型企业推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鉴于以上原因,为更好地保证我区质量强区激励政策的连贯性和有效性,弥补我区部分奖励资助政策缺失,强化我区质量强区资金的统一管理和高效使用,因此制定本《办法》势在必行。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1.国家级政策依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五点(四)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和五点(五)创建品牌培育激励机制。
2.省级政策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第十点36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市级政策依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四点(二)注重政策扶持;《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质监局关于申请2014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资助经费的通知》
4.区级政策依据:《南沙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广州市南沙区实施自主创新标准化奖励办法》(过期);《广州市南沙区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企业的表彰奖励办法》(过期)
5.其他区政策参考依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龙华新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措施(2015年修订)》;《横琴新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浦东新区促进自主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奖励办法》;《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番禺区品牌奖励实施和管理办法》。
三、《办法》主要制定内容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说明
《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围绕进一步巩固我区质量强区工作成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全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打造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国际知名度高的品牌,切实提高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品质。
(二)《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本次办法全文共24条,具体内容包括对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进行明确,制定了奖励及资助的原则、项目、具体方式和标准,阐明了申请和审核的相关规定,并对监督和管理提出要求。《办法》按照政府质量奖奖励、标准化战略资助、品牌扶持资助和计量保障资助四大类设置15个奖励资助项目。《办法》在对我区原有质量、品牌、标准奖励政策整合延续基础上,作出如下调整:一是新增计量保障资助项目;二是品牌和标准的发放方式由奖励变为资助;三是提高了个别奖励资助项目的标准。现针对每一类设立依据、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1.政府质量奖奖励(共4个奖励项目)
设立依据:《南沙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调整内容:整合收录该奖项,未对发放形式、奖励金额等内容调整。
2.标准化战略资助(共6个资助项目)
设立依据:《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南沙区实施自主创新标准化奖励办法》(旧)
调整内容:1.发放形式由奖励变为资助;2.部分资助项目金额调整
3.品牌扶持资助(共4个资助项目)
设立依据:《广州市南沙区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企业的表彰奖励办法》(旧)
调整内容:1.发放方式由奖励变为资助;2.资助金额相应提高。
4.计量保障资助(共1个资助项目)
设立依据: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调整内容:新增资助项目(参考《广州市开发区质量
强区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措施
文件实施后将有力推动我区质量强区工作,有效激励企事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走品牌效益发展道路,对夯实南沙质量基础、打造南沙质量品牌有较好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四)《办法》实施日期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