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穗天府办〔20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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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1年天河区清明拜祭活动
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天河区清明拜祭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迳向区民政局反映。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1年天河区清明拜祭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清明期间群众集中拜祭活动的安全保卫等工作,实现 “平安清明、文明拜祭”的目标,根据今年市清明工作协调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清明拜祭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区清明拜祭活动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成立区清明拜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郑丹群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谢长林、区民政局副局长李肖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辛运虎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应急办、兴华街道办事处、元岗街道办事处、长兴街道办事处、新塘街道办事处、白云交警一大队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副局长李肖媚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配合市维护清明期间银河地段和大观路地段的拜祭秩序,加强拜祭场所的治安和城市管理工作,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汇总、收集、报送辖内长湴村“仙人居”公益性骨灰楼的拜祭情况等。
二、工作任务
自2008年清明节被列入国家法定节假日以来,前往各陵(墓)园拜祭的人、车流量逐年上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尽早安排部署,认真分析今年清明期间市民拜祭安全保卫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对策;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在清明期间拜祭群众相对集中的7天(4月3、4、5、9、10、16、17日)安排专人在广州市清明拜祭安全工作现场指挥组值班。
三、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及时妥善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清明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区政府办: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街道落实好清明期间各项工作任务,协调做好清明期间天平架货运配载交易市场临时停车场地问题。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区辖内各拜祭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人员聚集密集场所恐怖袭击、拥挤、踩踏、推挤造成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处置突发事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各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安排,发放车辆出入证,做好与市民政局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
(五)区交通局:负责加强与市交委联系,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疏导工作。
(六)区卫生局:负责与重点拜祭场所相近医院加强联系沟通,设立临时医疗救助点,及时做好清明期间群众拜祭活动的应急抢救工作。
(七)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维护银河地区和大观路地区附近的环境卫生。
(八)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加强重点祭拜地段“六乱”整治,清理乱摆乱卖小贩摊档等。
(九)区应急办:负责协助处理清明期间市民拜祭活动出现突发情况的相关工作,将全区各单位应急预案及拜祭活动信息汇总报市。
(十)兴华街、元岗街、长兴街、新塘街: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当地派出所、城管执法队加强安全保卫和城市管理工作。此外,兴华街负责协调解决广州市天平货运配载交易市场作临时停车场地问题;长兴街道办事处指导长湴村“仙人居”公益性骨灰楼做好殡葬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群众文明拜祭,按照公益性骨灰楼管理规定,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火等工作。
(十一)白云交警一大队:做好沿线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3月30日(星期三)前,将区清明拜祭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名单、清明期间集中拜祭7天的工作人员值班安排表、清明拜祭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等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整理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名单及值班安排表要列明单位、姓名、职务及手机号码。
(二)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发生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坚持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从4月3日起至4月30日,每天下午2:30前各单位要按时向区应急办(区总值班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天的拜祭活动情况,以便汇总报市。情况报送可采取电话告知和手机短信的形式。
天河区清明拜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曾水锋(13632190368)、曾坚(15918423456)
办公电话:38622084、38622718
天河区应急办电话:386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