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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广州市天河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1-06-16
  • 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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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穗天府办〔20114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2011年广州市天河区养犬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广州市天河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区公安分局反映。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人:杨继宇,电话:8556641713556147583

 

 

2011年广州市天河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维护天河区区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广州市养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2011年广州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穗公十〔2011413号文)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促进和谐”为指导思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加强养犬管理登记、文明养犬宣传为抓手,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让《条例》实施深入人心,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省首善之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完成养犬登记和续期工作任务指标;市民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得到全面改善,养犬不登记、违法携犬外出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规范有序,养犬文明和谐,群众对养犬管理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

具体目标是:努力实现“四个百分百、三个没有、两个基本解决、一个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

“四个百分百”:即养犬免疫、登记(续期)率达100%;养犬不牵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便溺行为处置率达100%;涉犬投诉、举报、纠纷等警情跟踪处理率达100%;流浪犬捕捉和救助处理率达100%

“三个没有”:即养犬严格管理区没有一户养多犬现象;养犬严格管理区没有饲养危险犬和其他禁养犬现象;养犬一般管理区内没有饲养危险犬、大型禁养犬不实现圈养和违法携带上述犬只外出现象。

“两个基本解决”:即基本解决遛犬不牵犬绳、犬只随地便溺破坏环境卫生问题;基本解决非法犬类交易市场、无照售犬以及动物诊疗单位、宠物用品商店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一个明显减少”:即犬伤人、犬扰民等涉犬纠纷问题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

在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由区政府办公室谢长林副主任任组长,区公安分局辛运虎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园林局、教育局、工商局、城管局各1名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具体负责对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单位要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及时收集和报送本单位工作情况。

各街道也要参照区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此次养犬管理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任务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强大的整治声势和舆论氛围。协调区内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报道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市民文明科学养犬和依法养犬。

(二)区公安分局:

1.指挥中心:做好对日常涉犬警情的收集及反馈工作,及时通知属地派出所出警处理。

研判中心:要做好涉犬警情的分析研判工作,并将各派出所涉犬警情于每周一进行通报。

2.治安管理大队:

1)负责养犬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适时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倡导群众科学文明养犬。

2)指导、督促全区各派出所组织开展养犬登记、续期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日常巡查工作组,掌握辖区内养犬管理重点区域,适时组织全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3.法制室:做好对辖区内处理涉犬案件的法律指导工作。

4.装备务室: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装备及后勤保障工作。

5.各派出所:

1)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防范工作,对养犬不登记、不续期、饲养危险犬、一户多养犬、违规携犬外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治。各派出所要以社区为单位,认真组织警力检查本辖区内养犬登记证情况及不文明养犬行为。对发现未有办理养犬登记(无犬牌、犬证)或犬证未办理续期年审,以及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填写《违规养犬行为登记表》对犬主进行告知和签名。并督促其及时进行登记或年审,教育其文明养犬。按时进行回访,若再次进行检查时,仍未办理养犬登记或续期年审,以及仍然不文明养犬的,依据《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2)对涉犬投诉、举报、纠纷等警情及时进行跟踪处理,对犬只伤人案件进行查处。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涉犬警情的分析研判工作,要确保每一宗涉犬警情都及时得到跟踪处理。

3)会同街道党工委,组织辖区内的单位、物业管理部门等在辖区内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上门派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引导辖区内居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三)区农业园林局:

1.指导、督促全区畜牧兽医部门(包括宠物医院)做好犬只狂犬病等疫病的免疫注射;对检查中发现没有免疫的无证犬、责令实施免疫;组织开展动物狂犬病等疫病的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

2.指导、督促区内各园林部门做好公园内犬只活动区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内犬只活动的监管工作,在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园入口处设置标识;对公园内发现的流浪犬只,及时捕捉并移交属地派出所处理。

(四)区教育局:指导、督促区各教育部门在学校内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对在校学生和家长开展养犬管理法规和科学、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指导、督促辖区内各工商管理部门加强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受理、查处非法犬只经营活动的投诉和举报;查处在住宅小区内开设犬只销售、养殖、培训、展览、表演等经营性行为;查处未领取营业执照或超范围擅自从事犬只养殖、销售、培训的经营行为。

(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指导、督促辖区内城管执法部门对放任犬只随地便溺的犬主进行警告或处罚;负责对街巷占道销售犬只、随意抛弃犬只尸体、设置坟墓埋葬犬只尸体等行为进行查处。

(七)各街道: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养犬登记和续期工作任务指标;

2.会同属地派出所,加强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积极倡导养犬登记、续期和文明养犬行为;

3.开展联合整治,大力整治辖区内养犬不登记、不续期、携犬外出不牵犬绳、不清理犬只便溺等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4.会同属地派出所,加强涉犬问题的跟踪处理,确保涉犬警情、纠纷持续下降,促进邻里和谐。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15月份起只7月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515日)

1.量化养犬登记和续期工作任务指标。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实现犬只100%登记领牌和已登记犬只100%续期;各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工作任务指标细分,会同属地派出所认真落实。

2.精心组织辖区内养犬管理整治各项准备工作,召开专门(联席)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做好人员、装备和后勤保障。

3.各街道、派出所要深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出租屋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狂犬病预防等法律法规内容及此次整治工作的重点、提高辖区内的居民科学、文明养犬的积极性,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15日至7月底)

1.采取入户宣传、工作单位集中登记排查等多种手段引导、发动养犬人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一等奖的及时进行续期年审,确保任务完成。

2.以街道为单位,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公安、城管、工商、畜牧兽医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对“犬患”问题突出的社区、路段、休闲广场等区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迅速形成整治高潮;重点查处和整治养犬不登记、不续期、携犬外出不牵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便溺已经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不文明行为,处罚一批违反《条例》、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解决一批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收缴一批无证犬、多养犬、遗弃犬和禁养犬,取缔一批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的场所,对社会面流浪犬做到发现一只、捕捉一只。

3.进行文明养犬宣传。一是街道、派出所要深入社区开展“文明养犬社区行”活动,采取入户宣传、发放资料、社区论坛、设立养犬公示牌、开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内容。二是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科学文明养犬、促进社会和谐”、“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寄出“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引导中小学生及其家长提高文明养犬意识。三是街道要组织动员社区服务中心、业主委员会和物管等力量,成立养犬自治组织,制定社区文明养犬公约,引导养犬人文明养犬。

4.加强涉犬研判处理和督导检查。公安分局要加大涉犬投诉、举报、纠纷等研判分析,各派出所要及时对这些警情进行跟踪处理。对本地区涉犬情况高发区域和群众投诉两次以上的重点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督办工作机制,层层部署督促落实,确保辖内涉犬警情跟踪处理率达100%,确保从5月底起辖区内每月涉犬警情下降5%以上,切实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犬扰民、犬伤人、违规养犬等问题。同时,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下基层、进社区,全面检查督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发现工作不足要及时督促整改,并适时通报。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月上旬)

对全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各街道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工作情况,形成下一步工作意见。

六、整治工作的抽查和考核

区整治办将抽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定期对各街道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将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作为考核依据。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区整治办将对全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附后。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首善之区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通过层层动员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大对人员、装备、经费的投入,深入基层加强检查督促,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工作扎实有效。

(二)加强协调沟通,突出工作重点。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全力做好实施各项工作。工作中要重点抓住宣传教育和执法整治这两条工作主线,在宣传上要广泛发动、内容要求丰富多样,积极营造浓烈氛围;在整治上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留遗漏;对群众的举报、投诉、求助,要立即受理,妥善处置、及时回复,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不得发生搪塞、推诿等消极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对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要多联系沟通和请示报告,必要时相关职能部门应联合处置解决。

(三)讲究方式方法,防止激化矛盾。整治工作要本着教育为主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也要坚持人性化管理,讲究策略和方法,不免处理方式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对养犬不登记、不续期的,要进行提醒和告诫,责令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并及时进行回访;经告诫和警告仍不登记或续期的,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对携犬外出不牵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便溺等行为,要耐心进行宣传教育和劝导,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多次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或态度恶劣、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条例》进行处罚。

(四)加强工作问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将与领导绩效挂钩,对未按时完成养犬登记、续期任务指标,社区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涉犬警情未达标等情况,将提请综治部门在当年综治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建议取消主管领导年底评优评先资格。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监督检查,听取基层汇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基层充分履行职责。

(五)加强情况报送。各单位(包括街道)要指派专人为联络员,及时报送本单位专项工作各阶段情况和报表,突发情况、重大事项随时上报。区农业园林局、教育局、工商局、城管局主管领导与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以及本单位工作方案,请于622日前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备案;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每周一(节假日顺延)上报上周工作情况和周报表;730日前报送本单位工作总结。

 

附件:1.违规养犬行为登记表

    2.2011年天河区养犬登记、续期任务指标表

    3.整治工作考核评分表

    4.整治工作情况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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