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我局《广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穗财采〔2013〕28号,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实施以来,对完善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已实施满三年。2013年下半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相继出台,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评审专家管理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局拟评估修订《专家管理办法》,现向有关单位和评审专家征求对《专家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作为重要修订参考依据。
请各单位和评审专家结合实际对《专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反馈我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其中,单位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发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评审专家个人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gzzfcg@gz.gov.cn。
专此函达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财采〔2013〕28号).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3日
(联系人:朱星球,联系电话:3892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