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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检法司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19-05-23
来源: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加强政法各单位间协调联动,促使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执行难题得到有效解决,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意见》就规范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居住地界定、法律文书衔接、社区矫正宣告、社区服刑人员脱管追查,强化监管措施的法律保障,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等执法环节作了详细规定。

《意见》指出,对于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作出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机关应当首先核实其居住地,并根据司法解释和《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以及执法实践,在全省率先明确细化了社区矫正居住地条件的认定标准,并明确了广州市户籍地兜底执行、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处协调指定执行等规定,为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执行机关确认被告人、罪犯的社区矫正执行地提供指引,确保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无缝衔接,有效避免漏管脱管的发生。

《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强法定不批准出境“双报备”防范机制,对我市社区服刑人员不予签发出入境证照并对其隐瞒持有的有效出入境证照予以宣布作废,防范社区服刑人员违法出境出国。

《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各项重点工作。积极配合广州市刑事案件协同系统建设,推动社区矫正信息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互联互通,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加大社区矫正电子设备监控力度。大力推进司法社会工作,探索建立司法社工薪酬动态增长机制,为司法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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