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区政府出台了《广州市白云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作为一份政府规范性文件,为区内村民建房、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了一条合法依规的报建途径,明确了各部门和镇政府的职能分工,构建了我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新机制。据悉,该细则是自去年8月市政府出台《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以来,第一份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出台后农村村民建房模式有3种
目前,省、市、区正在抓紧制定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在新形势下,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管理,推动村庄规划全面实施,我区出台了《实施细则》。据介绍,《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区江高、人和、太和、钟落潭镇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建设的规划许可及监管。
区国规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坚持了从严、规范管理的原则,贯彻落实了市委书记张硕辅调研要求村民建房从严管理以及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覆盖延伸的指示精神。细则明确规定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区国规部门负责相关审批工作,严把申请条件(符合“一户一宅”是村民建房的必要前提)和建设指标 (统一建筑间距、层数、高度、基底等标准),实行技术把关(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管理制度),明晰审批流程,加强批后监管,明晰查违职责分工。
就群众最为关注的村民建房来说,《实施细则》从申请建设住宅的条件、建筑基底面积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指引和规范。区国规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实施细则》,我区四镇村民建房大致可以3种模式,分别是新建房屋、拆旧建新、房屋排危。其中的新建房屋,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仅限于解决村民“无房”问题,严格按照每户住宅建筑基地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而主要、次要朝向建筑间距分别为6米、2米。
小型村级公共(益)设施管理及时补位
值得一提的是,对照《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我区的《实施细则》创新提出了新增由区国规部门负责核发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事项。
据了解,《实施细则》适用于基层反映强烈的小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事业用房,包括管理服务设施(党群服务站、村委会、公共服务站)、教育设施(幼儿园、托儿所)、文化医疗设施(文化站、卫生站、星光老人之家、养老服务站)、市政环保设施(停车场(库)、垃圾压缩站、公厕、配电房)等共23项。
区国规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该类项目需求大、规模小、用于公益的特点,将该类项目纳入《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实施范畴,可为我区小型村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一条快捷、有效通道,避免政府管理上的缺位。
上述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还实现了便民利民,实行村民建房的建筑工程放、验线和规划验收测量“政府买单”。接下来,区国规局将继续细化工作流程,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形成合力,促进政策落地。
四镇村民建房三种模式
1.新建房屋: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仅限于解决村民“无房”问题,严格按照每户住宅建筑基地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而主要、次要朝向建筑间距分别为6米、2米;
2.拆旧建新:“一户”只能申请“一宅”的拆旧建新,以土地使用登记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核发时间在1995年3月1日为界,之前的可按不超过证载用地面积确认(且基底面积≤150平方米),之后的可按不超过证载用地面积确认(且基底面积≤120平方米),宅基地证证载用地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不大于实际证载用地面积控制建设基地面积,而主要、次要朝向建筑间距分别为4米、1.2米;
3.房屋排危:仅限于排除危房险情问题,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A、B级的,仅允许修缮,不得拆除重建和增加面积,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D级的,可以申请原状改造。白云时事讯(许素华 通讯员/郑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