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
自2009年开始,我市每年开展集装箱运输奖励,促进广州港集装箱运输发展。尤其是自2015年以来,我市实施了两轮航运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和2018-2020年。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穗府[2015]23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穗府函[2018]78号)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运输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5-2017年度)》和《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运输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8-2020年度)》,每年安排1.5亿元,对上年度新增外贸航线、外贸班轮箱量增长、进出口企业完成箱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欧美方向)完成箱量、铁水联运、海外办事处和航运公司完成内贸集装箱吞吐量等进行扶持奖励。
通过开展集装箱运输奖励,特别是2015-2020年六年间加大扶持资金投入,截至2020年底,广州港航线总数达226条,其中外贸航线120条(“一带一路”方向航线91条),比2015年增加53条,成为大湾区通往非洲、地中海和亚洲地区的重要枢纽港,内贸航线106条,比2015年增加23条。吸引了国际上著名的班轮公司挂靠广州,世界第一的散货运输公司中远海散和世界第一的特种船运输公司中远海特集聚广州,粤港澳大湾区全球优品国际分拨中心、汇洲航运(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三鼎油运公司、广东南洋国际物流、广州精铟海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落户广州。2019年广州成功举办世界港口大会。广州港货物吞吐量先后超越天津港、新加坡港,集装箱吞吐量先后超越青岛、釜山和香港港。货物吞吐量由2015年5.2亿吨增长至2020年6.36亿吨,世界排名由2015年第6位上升至第4位;集装箱吞吐量由2015年1763万标箱增长至2020年2351万标箱,世界排名由2015年第7位上升至第5位。在2020年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中,广州排名由2015年第28位跃升至2020年第13位。
二、依据
《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并于8月18日印发。《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安排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重点安排资金保障集装箱班轮航线增加、集装箱货源组织、驳船航线开通、多式联运、滚装商品汽车江海联运、内陆港建设、海外办事处设立、邮轮发展、航运服务业、对外合作交流等项目实施”。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从2022年1月起连续三年每年度安排资金1.5亿元,对新增外贸航线、外贸班轮箱量增长、进出口企业完成箱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完成箱量、集装箱外贸驳船运输、内河滚装汽车运输、内陆港建设和航运公司完成内贸集装箱吞吐量等进行扶持奖励。
三、目标
通过《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和《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整体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航运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增强。预计到2023年,广州港货物吞吐量达到6.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550万TEU;商品汽车吞吐量达到170万辆;铁水联运箱量快速提升。
四、主要内容解读
《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具体如下:
1.第一章的第一至三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政策依据、奖励扶持对象、扶持资金总额和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每年扶持总额1.5亿元人民币,由广州市港务局进行预算申请和制定资金使用办法,并且对预算绩效管理负主体责任;广州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组织预算绩效管理。
2.第二章的第四条明确了本办法扶持奖励范围和对象。《办法》共包含8个奖励项目,对为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做出贡献的航运企业、进出口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滚装汽车驳船运输企业、外贸驳船运输经营人、设立内陆港的单位进行奖励。
3.第三章的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各扶持奖励项目的具体扶持金额、扶持条件、扶持标准和申请材料。其中,每年对航运企业的奖励总额为7000万元,其中新增外贸班轮航线和外贸集装箱吞吐量增量奖励项目各1000万,内贸集装箱吞吐量奖励总额5000万;对进出口企业的完成重箱量奖励5500万,其中出口5000万,进口500万;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无船承运人)的箱量奖励总额为1200万,奖励目的地为欧美、日韩和东南亚。此外,与往年政策相比,新增内河滚装汽车运输奖励500万、外贸集装箱驳船运输奖励500万以及内陆港建设扶持300万共三个奖励项目。除了内贸集装箱吞吐量奖励和内陆港建设扶持外,其他奖励的集装箱箱量均要求在广州港南沙港区(龙穴岛、沙仔岛作业区)产生。
4.第四章的第十三至第十五条规定了奖励实施程序。达到奖励标准的申请人依据业务开展情况提交资料,经第三方核验后由广州市港务局拟定年度奖励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广州市港务局负责扶持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
5.第五章明确了本《办法》的监督管理方式。实施过程中申请人、工作人员等均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和审查,杜绝徇私舞弊等行为。
6.第六章明确了本《办法》的统计时间、统计区域和办法修订等事宜。为方便数据统计与审核,统计时间调整为从2022年开始按自然年连续考核三年。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本《办法》采用解读材料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解读途径。解读材料与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