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什么延长《规定》有效期?
2018年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实施《广州市革命公墓安放骨灰规定》(穗民规字〔2018〕3号),有效期5年,于2023年2月12日到期。《规定》自实施以来,符合相关政策文件和节地生态安葬要求,近5年的业务开展和服务管理实践表明,《规定》能合法合规、有效指导广州市革命公墓安放骨灰业务的开展,保障我市革命公墓更好地发挥保管符合条件的人员骨灰的功能,履行烈士褒扬、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职能。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该《规定》拟不作实体内容修订,在有效期内,重新印发,继续实施。
二、延长《规定》有效期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27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范性文件因行政管理需要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或者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形成草案后,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有效期届满前依照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重新发布”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和《规定》条款解读
《广州市革命公墓安放骨灰规定》,条款除第七条因部门职能调整作相应理顺外,其余条款均为原内容,相应文字描述无调整。
《规定》共十四条
第一条,政策依据
第二条,革命公墓职能
第三条,安放对象
第四条,办理程序
第五条,夫妻骨灰合位
第六条,分区管理
第七至十一条,格位使用和收费管理
第十二条,骨灰续期
第十三条,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四条,文件的实行日期和有效期
四、其他
根据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的规定,对《规定》中的第七条第二款“……在烈士墓区安放骨灰的,墓碑文字应当经逝者生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广州市民政局审定”修改为“……在烈士墓区安放骨灰的,墓碑文字应当经逝者生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意见”。主要是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能进行理顺,已征求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不属于原则性或实质性的修改内容。
五、如有疑问可以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
如对《规定》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7039633向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