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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修订印发排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公共排水设施接驳需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不满足将被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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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7
  •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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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推动政府职能从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近日,广州市水务局修订印发《排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首次明确公共排水接驳核准时需核查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办事指南》明确,全市公共排水管网覆盖地区范围内,向区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申请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时,需核查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办事指南》指出,新、改、扩建项目需承诺按规定规划建设海绵设施,包括雨水立管断接、透水铺装、下沉绿地、雨水花园、雨水调蓄池、雨水回用设施等,并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如项目未规划建设海绵设施,或不满足规划条件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或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超过建设前雨水径流量的,需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办事指南》同时明确,广州市(区)行政区域内需实施公共排水设施设计的单位,提交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时,需提交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文件。

  据悉,市海绵办将负责全市海绵设施整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市排水中心、市水生态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事项中排水、海绵设施的监督抽查工作。

  广州市水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事指南》的修订,首次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以承诺制形式纳入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事项的核准条件,旨在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嵌入式监管新模式,保障全市海绵设施建设和运行,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落细的具体体现。

  《办事指南》修订印发后,原《排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穗水排水〔2018〕141号)、《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办事指南》(穗水排水函〔2019〕75号)以及2019年10月22日印发的《排水报装办事指南(试行)》作废。

  已编辑图片

  广州海绵城市IP“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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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水花园(海珠区阅江路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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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屋顶(广大附中南沙实验中学)、雨水调蓄塘(灵山岛尖雨洪公园)、雨水回用系统(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二期)查验平台及配套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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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水铺装(招商雍景湾)、阶级雨水净化滞留设施(天河区兰亭盛荟小区)、雨水立管断接(花都区花山净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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