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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深化广州药品集团采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21-12-09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一、出台背景

  我市自2018年10月1日实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9号,下称9号文)以来,以公益性为特色的广州药品集团采购(下称广州GPO)新模式得到了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省内其他地市的普遍认可,在保障药品供应、降低虚高药价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作为一项改革政策,9号文已到期,未来如何推进广州GPO取得更大更好的成效,是当前亟需妥善解决的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根据国家、省对药品采购的新要求,结合前期实施情况,我市出台了《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深化广州药品集团采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药采〔2021〕1号,下称《意见》),《意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从健全政策体系和理顺管理监管机制两方面作了调整。

  (一)健全政策体系。紧跟国家、省政策走向,提出总体要求、明确覆盖范围、采购方式、采购规则及配套政策的框架和要求。政策体系立足广州特色,着力提升广州GPO平台服务更好服务全省各地、建立疫情防控药品绿色通道直接挂网机制、开展市级集中带量采购、探索基层医疗机构直接回款结算改革、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等。

  (二)理顺管理和监管机制。在当前医保治理新格局下,进一步厘清、夯实医保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理顺管理运行机制,提升管理服务能效。

  三、主要特点

  我市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国家政策安排,加快提升药品采购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放宽市场准入的新要求,探索创立新业务、新模式、新服务,推动广州GPO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提升广州GPO平台定位和影响,更好辐射服务全省各地市。进一步提升广州GPO平台服务水平,在保供应、配套政策、服务措施等方面下功夫,扩大广州GPO影响力,持续吸引省内各地选择广州GPO平台开展国家、省药品集中采购,逐步扩宽广州GPO药品降价的改革红利覆盖范围。

  (二)发挥广州GPO平台支撑和集聚作用,支持和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取消药品采购目录限制,凡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均可在广州GPO平台挂网交易,实现挂网品种范围完全最大化,更好服务省内各地市医疗机构,相关新产品挂网采购方式更加便捷通畅。

  (三)降价保供效果更加凸显,进一步挤压医药价格水分。在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之外,有序开展市级集中带量采购,降低不合理的药品虚高价格,进一步挤压医药价格水分。定期开展价格动态调整,确保药品挂网价格相对合理,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四)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采用取消市场准入、理顺分类采购、集中带量采购、完善价格联动、探索直接结算等“系列组合拳”,进一步推动广州GPO行稳至远,在融入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中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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