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级市)农业、人事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我市范围内从事以下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外地来穗签约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或受聘单位)提出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农学专业。我市从事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热带作物、果蔬、园艺、蚕桑和特种作物等)栽培、育种和保护、土壤和农业化学、农业微生物、农业环境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农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兽医)专业。我市从事畜牧、兽医、兽药生产、兽药监察、兽医防疫、动物饲养、饲料生产、饲料监察、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水产专业。我市从事海、淡水增养殖、海洋捕捞、渔业制冷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电、渔船设计与修造、渔港工程、水产资源及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四)林业专业(仅限于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我市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物、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森林勘察、森林采运、木料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花卉园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农业类资格条件包括:《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畜牧(兽医)师、畜牧(兽医)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水产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8号)。
(二)职称外语条件
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其中,农业类专业技术人员免考英语的范围主要有:1. 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2. 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3.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另,需特别强调:1.在广州市内从事农业类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野外工作可免考外语”的条件;2.可作为免考外语业绩的“科学技术奖”,必须由国务院或省、市人民政府颁布。省、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不属于可免考外语的业绩。3.不符合免考条件的,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职称外语考试。省农科英语考试已停办、成绩失效。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免考人员:符合《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免考规定的人员。符合下列要求的人员,自2009年起免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硕士学位获得者,申请认定、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学士学位获得者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申请认定、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中专毕业生,申请认定、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2.必考人员: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申报人员均须按要求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其他有关证书,包括原广东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核发的合格证书,原广州市人事局核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岗位职务培训证书》,在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不再有效。
(四)申报两个资格问题
1.申报人不得以同样(或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2个资格。必须按不同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
2.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评审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达到规定的年限,应提交反映现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评前审核
1.对申报两个资格、转系列评审、破格评审、高(中)级委托(含受委托)评审、送省评审等情况,一律实行评前审核,未经评前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的,以上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 材料报送程序
(一)个人网上填写申报材料。今年,我市农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全面采用网上申报。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用表(咨询电话:83551200,83559078)。申报人必需在评审系统扫描上传“证书、证明材料”;其他材料,申报人若条件许可、能传则传,但不作硬性要求。
(二)单位初审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按照粤人社发〔2010〕177号文的要求,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时效性,严格把关,并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00字)录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三)单位实行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八),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上报。
(四)单位统一报送。各单位经初审,由本单位职改部门专人报送。各区、县级市统一由区、县级市职改部门报送。
四、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时间:8月16日至9月15日
受理单位:广州市农业局职改办
地点:广州东郊联和天麓北路468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五、评审费用
评审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粤费FX0578号)和市人事局《转发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穗人发〔2007〕110号)的标准执行。评审费高级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中级450元,初级280元。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人:张兵华,电话:87219937、13622212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