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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17-09-30
  •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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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为什么要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

  按照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市从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将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缴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率分别调低1个百分点。自2016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8月,累计减负33.13亿元。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21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减负政策实施效果,有必要继续适当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适应当前国内经济情况,减轻企业负担,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提供必要的动力。

  二、为何同时降低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缴费率?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缴费率是根据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缴费率之和确定的。因此,在降低单位缴费率的同时,继续一并降低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缴费率。

  三、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的减负效果如何?

  继续施行阶段性降费率,将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7%,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9%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预计可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合计约52亿元,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可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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