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办函〔2015〕1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8日
广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方案
为落实海关总署召开的全国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广州市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提出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如下: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目前我市共有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和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5个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总面积18.84平方公里,是国内拥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最丰富、功能最齐全的地区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成为我市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和发展高地,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促进产业升级、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不断丰富,业务功能不断提升,区域经济不断发展,成为带动全市外贸增长和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平台。
(二)存在问题。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存在区域布局不集中、土地利用率不高、区域围网建设滞后、政策功能不足、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等问题,迫切需要在功能升级和政策创新、吸引境内外投资、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带动经济转型和结构优化、增强口岸物流功能、辐射带动周边经济发展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以适应我国新一轮深化改革的新形势。
为此,全市各相关部门和中央驻穗单位应大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协作配合,加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改革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141号),落实海关总署对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发展目标。稳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加快形成管理规范、通关便捷、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绩效突出、协调发展的格局;完善政策和功能,促进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提升和创新发展,使其成为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我市新一轮的开放发展发挥重要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各区域功能优化
根据国家赋予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特殊政策和功能,突出临近海陆空口岸的特点和所在区位优势,明确各区域的功能和发展定位,找准产业发展方向,促进各区域错位发展、联动发展。
(一)东部片区(广州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
发挥东部片区三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同的政策优势,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打造国际商贸、保税物流和现代制造基地,加快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市场采购等新业态。
广州保税区重点培育现代物流、国际贸易、展览展示和出口加工4个产业集群,积极申报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入境维修/再制造检管区”、“跨境电商集中区”和“红酒交易平台”,积极申建“贸易多元化功能区”,拓宽食品、日化产品、药品、机械设备、汽车等多元化进口贸易展示平台;广州保税物流园区通过扩大“区港联动”试点范围,实现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港口功能政策的叠加,主要发展现代物流和仓储;广州出口加工区以提升和完善区域功能为重点,扩大园区已有制造业项目产业规模,加强与广州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的联动,并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快区内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交委、商务委、口岸办,广州港务局、黄埔海关、广东检验检疫局、广州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配合)
(二)南部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
发挥海港的优势,以港口和口岸服务为建设重点,大力发展航运物流、航运金融、国际中转、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市场采购出口贸易、船舶和大型装备租赁、检测和售后维修服务、港口作业等业务,拓展期货保税交割和“整车保税进口+展示展销”等业务。重点建设南沙塑料电子交易平台、有色金属交易中心、进出口食品交易中心、进口冻肉、水果、红酒等一体化冷链物流中心,以及大宗散货、粮食、汽车、钢材、成套设备等大宗商品物流配送基地。打造华南国际物流中心、国际采购中心、转口贸易中心和国际配送中心,为外向型企业和临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发挥国家级新区的政策优势,深化与港澳合作,加快推进海关先行先试政策和检验检疫促进南沙新区开发建设等33条措施的实施。(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交委、商务委、港澳办、金融局、口岸办,广州港务局、广州海关、广东检验检疫局、南沙检验检疫局配合)
(三)北部片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
以航空物流、航空维修、航空制造、商贸会展为四大主导产业,以飞机租赁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作为突破口,带动区内产业快速集聚。其中,中区通过发挥政策优势和口岸功能优势,依托区内外便捷交通网络,创新物流管理和运作机制,大力发展高附加值、时效性要求高的临空型物流,如航材检测维修、航材贸易及分拨、冷链物流、鲜活类产品的配送等,并着重拓展跨境电子商务、航空金融租赁和流通性服务贸易业务。北区依托保税功能,重点开展临空型保税加工产业和保税物流、保税贸易等;侧重发展航空制造业、临空高新技术产业和综合服务业,引进以飞机运输为中心的航材加工、航空配件、航空配套服务、飞机部件维修、基地服务,以及光电子、电子信息、IT(信息产业)等高附加值、对进出口空运依赖性强的先进制造业;发展全球采购、国际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保税商品展示、跨境电子商务和航空金融租赁等业务。南区依托周边临空指向性较强的生物医药产业基础,重点发展生物医药贸易及分拨、研发、保税加工,保税展示交易,以及跨境电商、检测维修、融资租赁、软件和信息服务、工业设计、影视作品后期制作、艺术品鉴定和修复服务外包等新业态,打造保税新业态示范园,增强空港知识创新和服务功能。(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白云区、花都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金融局、口岸办,广州海关、广东检验检疫局、广州检验检疫局配合)
四、整合优化的举措
(一)建立“三区联动”机制,探索创新管理体制。
1.理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体制。研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机构整合方案,对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为“三区联动”提供制度保障。研究我市电子口岸机构整合问题,为通关改革、“单一窗口”等工作提供信息平台和技术支撑。以上工作根据调整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建立南沙新区管理体制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体制的进度推进。(市编办牵头,市交委、商务委、口岸办,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
(二)推进现有区域整合优化。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审核办法(试行)〉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署加发字〔2013〕273号),加快我市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空间布局的整合优化。
2.整合优化广州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的功能。保留广州保税区,调整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功能,创新优化卡口管理,在征求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的意见后,统一按保税区模式进行监管和运作。调整园区建设规划,加快清理广州保税区内闲置物业和土地,推动回收、调整和再利用。以上工作争取在2015年第三季度完成。(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牵头,黄埔海关、广东检验检疫局、广州检验检疫局配合)
广州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维修、检测、研发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功能,逐步向综合保税区转型。加快推进广州出口加工区物流仓库、货检场及周边配套路政改造和建设,早日投入使用。对于广州出口加工区申请退出的部分,配合国务院、海关总署做好后续工作。以上工作争取在2015年第一季度完成。(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牵头,黄埔海关、广东检验检疫局、广州检验检疫局配合)
3.加快推进南沙保税港区二期建设和验收工作。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通知》(署加发〔2007〕143号),按照市政府《关于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二期验收筹备工作的会议纪要》(穗府会纪〔2014〕238号)要求,加快南沙保税港区二期土地储备、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工作,做好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筹备。力争2015年第一季度完成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二期预验收,2015年5月前完成正式验收。(市口岸办牵头,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二期验收筹备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4.调整优化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规划红线,加快二期建设和验收。优化完善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红线调整方案,争取海关总署和相关部委的支持,按程序报批。按照《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二期建设和验收工作方案》,加快推进二期建设和验收工作,确保在2016年7月3日前完成建设和验收。(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牵头,市相关职能部门及白云区、花都区政府、广州海关配合)
(三)推动监管制度创新。
5.落实海关监管创新措施。继续推进海关总署批复在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的16项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加快实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广东地区海关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总体框架方案》。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署研发字〔2014〕40号),加快复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监管创新制度,尽快推广“14+5+5”创新措施。以上工作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市企业业务需求推进。(广州海关、黄埔海关负责)
在广州保税区内开展保税延展业务,区内货物实行分类管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满足企业仓储物流配送需要,促进保税货物的快速顺畅流转。优化广州保税区“区港联动”模式,扩大试点范围;强化电子账册管理;有效加强对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二线)进出货物的实际监管;便捷大宗散货在园区和港口码头间的流转,实现区区(港)高效互通;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数据交换;拓展“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模式。争取在2015年第一季度完成园区辅助系统开发后启动相关业务试点。(黄埔海关牵头,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6.加强监管部门协作。推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三互”合作。深入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改革。推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提升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以及与省内各口岸之间的海关监管联动水平。争取国家口岸办支持,协调口岸查验单位,推动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工作。2015年初在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区启动“单一窗口”试点,2015年7月起扩大试点业务项目、企业范围和口岸区域,争取2015年底在全市口岸范围内建成“单一窗口”。(市口岸办牵头,市交委、商务委、广州港务局、各口岸查验单位配合)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7.加强广州电子口岸建设。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牵头梳理细化的业务管理需求,指导编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系统的建设方案,明确广州电子口岸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的定位;2015年10月前,组织制定各部门通过广州电子口岸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在技术上指导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面向企业服务及接入的统一公共服务端,改善企业服务,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市交委牵头,市口岸办、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配合)
8.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监管信息系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牵头组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各口岸管理单位梳理明确业务管理措施和模式,形成业务管理需求;会同市交委编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落实信息系统建设的立项和建设以及运行维护资金;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信息系统承建和运行维护单位,会同市交委组织承建单位和运维单位做好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2015年4月前,制定完成南沙保税港区信息系统维护方案,完成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信息系统最终验收准备工作。(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牵头,市交委配合)
(五)体制机制保障。
9.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在市级层面对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统筹协调,依托市口岸工作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协调和指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理顺服务资源,加强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外汇管理等管理部门的协作。(市商务委牵头,市口岸办、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配合)
10.保障建设运营资金。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确立企业作为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维护的投资主体地位,政府按政策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为口岸和区域建设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以上工作根据各区域主管部门申报资金情况推进。(市财政局牵头,市交委、口岸办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