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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纳入“多证合一”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8-01-30 11: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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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广州市工商局发出公告称,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部署要求,提升行政服务效率,降低商事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广州市自2018年1月23日起,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据介绍,广州海关已与广州市工商局实现商事主体注册登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适用海关“多证合一”改革无纸作业方式。申请人在办理含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多证合一”时,不需再向海关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纸质申请资料。

海关接收工商部门推送的商事主体注册登记信息,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审核后,通过广州市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反馈相关信息,一般不再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海关信息”模块,或“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注册登记情况。

广州市工商局表示,如确需海关注册登记凭证,可登录“广州海关‘线上海关’系统”或“广州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的“线上海关”,进入“企业无纸化注册登记”模块“企业无纸化(注册、变更、注销)个人查询”页面,查询后在“申请状态”中点击“办理成功(电子凭证)下载”,下载电子凭证,并自行按需打印。

值得留意的是,广州海关参与广州市“多证合一”改革后,申请人仍可以使用原有方式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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