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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25-03-13  来源:​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穗农函〔2025〕34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110号)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民间建筑、民间艺术、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或在广州市内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具体专业设置参看各评委会评审通知。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非公非盈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须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及广东省乡村工匠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我市各评委会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受理和评审时间

  2024年度我市各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2月至3月,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三、申报形式

  2024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下、线上同时申报。

  四、职称资历、业绩年限等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申报程序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方式

  1.向广州市评委会申报的人员:个人注册并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选择“乡村工匠”评审途径,如实填写资料并打印材料送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2.向广东省评委会申报的人员:个人同时注册并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和“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网址: https://yzb.joinken.cn/xcgj/)两个系统,如实填写资料并打印材料送审。

  (二)申报流程及审核要求

  1.个人申报。申报人须登录相关职称申报系统并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同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系统填写完毕后,将申报评审材料表(《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可在系统中生成下载,其他表格请参照附件5)报所在单位审核。各区自由职业者报所在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其中,越秀区自由职业者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

  2.单位审核。单位(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办。

  公示结束后,由公示单位送区农业农村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于各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评委会。

  3.各级主管部门复核。各区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市属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4.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我市各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报条件;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不符合填写规范;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5.通过人员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同步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7)报送至评委办。

  6.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职称评委会办公室报评委会组建单位确认后,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

  (三)申报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含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生产应用、民间建筑、民间艺术、烹饪、家政等6个专业的送市相应评委会评审,其他相关专业可向省相关评委会申报。报送省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单位(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完成审核公示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于省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前6个工作日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受理点,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于省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点。经市审核同意后,方可将申报评审材料送省评委会。凡未经我市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送评;如违规送评且获评审通过,则不予核准发证。申报人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和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和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申报要求见附件4,其他专业申报要求请查阅各评委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gzsggzjpwhndpsgztz/)。

  六、电子证书

  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收费说明

  我市各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担当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

  九、其他要求

  (一)各区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精心部署,完善服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有效。

  (二)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引导乡村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在受理材料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三)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积极履行职称评审主体职责,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上一年度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畅通申报渠道,优化评审服务,切实做好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本通知正文和附件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申报指引”(https://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sspsgztz/)下载。

  附件:1.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2.广州市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

  3.广州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一览表

  4.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和生产应用专业职称申报要求

  5.职称申报材料(表一、表四、表五)

  6.广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

  7.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点击下载附件)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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