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25-03-03  来源:广州市河长办

  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4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20-88521132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附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号

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第16项

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势头,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全省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结合省的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既压实属地责任,又强化行业监管,坚决遏制我市出海口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成立打击非法洗砂洗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市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改工作,并将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列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

(一)高位推动,坚决落实问题整改。对照省的工作部署,2022年1月,我市成立市打击非法洗砂洗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市河长办的副市长担任,协助市领导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番禺、南沙、黄埔、增城区和广州海警局、广州海事局,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4区14个单位的主要负责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定期部署、研究推动工作落实。先后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整改事项分工表》《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洗砂监管执法机制(试行)工作分工表》《广州市河长办关于转发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及明确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压实属地责任、落实行业监管,全面推进落实我市整改工作措施。2022年起将打击非法洗砂洗泥工作纳入《广州市各区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第16项

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势头,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全省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结合省的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既压实属地责任,又强化行业监管,坚决遏制我市出海口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活动。

(二)严格落实《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广东省洗砂监管执法机制(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1号)《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9〕15号)等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摸查全市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各类型的占比情况,强化规范管理。

(二)从实从细,完成全市用砂占比情况摸查。一是完成辖区内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各类型的占比情况摸查。目前,我市暂未出让海砂开采权,我市建筑使用淡化海砂主要来自汕尾、揭阳及湛江市徐闻等海砂开采地。辖区内河道水域内无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等情况。二是对我市建筑用砂情况进行全面统计,随着机制砂生产工艺不断改进,机制砂使用量逐年提升,淡化海砂使用量下降趋势明显。

第16项

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势头,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全省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结合省的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既压实属地责任,又强化行业监管,坚决遏制我市出海口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活动。

(三)开展联合执法,重拳震慑违法行为。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打水上非法洗砂洗泥行为,重点加强对涉嫌违法船只的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三)联防联查,严厉打击非法洗砂洗泥违法行为。自2022年以来,市河长办、各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组织1次联合行动。市、区两级累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504次。同时,我市积极加强与周边地市联动,先后与中山、佛山等市签订了跨界联合执法协议,实现上下游、左右岸从“分段管”到“全域管”,从“一家管”到“合力管”。累计督促126艘海砂运输船舶自行拆除洗砂设备,源头上消除海砂水上运输泡洗海砂的风险。

(四)确定建立陆地海砂淡化场,实施有效监管。结合实际和辖区综合规划,选定若干区域建设陆地海砂淡化场,解决海砂无处可洗、清洗达标与否难以监管问题。

(四)高效有序,完成陆地海砂淡化场建设。目前,我市在建陆地海砂淡化场4处,其中3处已建成并具备投产条件,1处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预计年度产量达996万立方米,实现我市海砂淡化产能和淡化海砂使用需求相匹配,切实解决我市辖区海砂无处可洗、清洗达标情况难监管问题。

第16项

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势头,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全省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结合省的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既压实属地责任,又强化行业监管,坚决遏制我市出海口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活动。

(五)强化日常监管,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河道的日常巡查及管理保护工作,发现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跟进核实,落实陆地洗砂洗泥场所、堆砂场、混凝土搅拌站以及货运港口码头等日常监管。

(五)统筹联动,强化日常全链条监管。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摸查全市涉海砂工作基本情况,建立完善海砂运输、销售、使用“全链条”日常监管。一是强化重点水域和船舶日常监管。持续加强洪奇沥、东江北干流、莲花山水道等重点水域监管,加强日常巡查与AIS、CCTV远程管控相结合,对砂石运输船舶动态重点盯防,对砂石运输船舶加装洗砂设备等情况重点关注。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建筑废弃物、疏浚物去向进行抽查,每月对建筑废弃物水路运输至市外消纳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强化陆地洗砂洗泥场所及陆地海砂淡化场日常监管。重点核查涉污染治理设施、建筑废弃物处置审批、用地审批及取水审批等,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四是重点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净化海砂使用环节监管,督促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材料进场报审报验制度。五是依托河(湖)长制工作机制,有效压实区、镇、村(居)三级河长的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办统筹协调能力,督促相关部门及个人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河道的日常管护工作,发现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跟进核实。六是推动海事、交通、港务、水务、市场监管和住建等部门,依职责落实海砂运输、堆载、销售及使用全链条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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