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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
听全文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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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

政策类别

科技政策

发文编号

穗科创〔201512

实施部门

市科创委

有效期

2020.9.28

扶持对象

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

扶持要求

持续稳定的投入: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有固定的研发和办公场所及设备: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总额(不含房产)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设计类和服务类企业研发机构要求不低于100万元。

有专门的研发队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总人数的50%。

政策措施

对按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企业,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区财政分别按60%40%的比例给予总额度为100万元的扶持。

政策名称

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类别

科技政策

发文编号

穗府办〔201461

实施部门

市科创委

有效期

2019.10.20

扶持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孵化器是指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促进高新科技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目标,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提供发展空间、商业模式、资本运作、人力资源、技术合作等方面空间载体和服务网络支持的企事业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不同孵化阶段的载体以及其他新型孵化形态。

政策措施

1、市财政科技经费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用于毕业企业落户我市成效奖励、孵化器取得其他孵化成效(如企业毕业、企业上市、企业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等)奖励以及孵化器建设贷款贴息补助、孵化器提供公共技术等各种服务补助、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孵化器采购服务补助、在孵企业融资补助、创新创业活动补助等。

2、广州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孵化器发展基金,按一定比例参股孵化器设立的种子基金或孵化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成立资金池,形成资金的投资、分红和退出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滚动发展,为在孵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渠道。

政策名称

广州市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若干办法

政策类别

科技政策

发文编号

穗科创〔201514

实施部门

市科创委

有效期

2018.12

扶持对象

依托社会资源,为创客提供包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场所。创客是指在众创空间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将各种创意转变为现实的群体,具体包括创客个人、创客团队以及创客初创企业。

政策措施

1、按照众创空间实际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经营场所除外)以每年500/每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连续三年的面积补贴,每个众创空间年度面积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众创空间配套建设(包括自建、合建和引进)并主要为创客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30% 给予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平台建设投资主要指相关设备器材费用,且应扣除财政资金支持部分)

3、众创空间聘任创业导师服务满一年并经众创空间考核合格和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核准的,按照每一位导师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补贴。每个众创空间年度创业导师工作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众创空间为大学生(含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册或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专生、本科生及研究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免费场地及服务满一年以上的,按照3万元/每人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补贴,专项用于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每个大学生只能享受一次,每个众创空间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5、开展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对年度绩效评价得分80()以上的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绩效奖励。

6、对创客使用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的,按实际支付给众创空间的费用给予最长一年的经费补贴,每个创客每月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元。

7、创客在银行贷款用于在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的,对其贷款所产生的担保费全额予以补贴。已享受各级财政贷款担保补贴部分应予扣除,每个创客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创客购买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认证、高性能计算等服务的,可凭服务合同申请获取科技创新券,作为购买服务的支付凭证交付提供服务的机构。创客购买工商、财税、金融、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按照实际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贴,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对创客在众创空间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可依托众创空间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可获得2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每个创客在研市科技项目不超过1项。

10、对创客项目引入创业投资或众筹平台股权投资的,按实际到位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11、对组织开展的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公益性活动,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给予事后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名称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政策类别

科技政策

发文编号

穗府〔201510

实施部门

市科创委

有效期

2020.7.14

扶持对象

扶持企业科技创新

政策措施

1.已享受我市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的企业,若符合省条件,可同时享受省研发投入财政补助。

2.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可申请获取不超过300万元创新券,用以支付企业购买创新服务目录内的服务,支付创新券不超单项合同金额3成。

3.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4.以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企业组建研发机构。

5.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购买商品房不受户籍限制,购车申请指标不受户籍限制。高层次人才安居可以采取货币补贴或实物出租等方式解决。

政策名称

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

政策类别

科技政策

发文编号

穗科信【20142

实施部门

市科创委

有效期

2019.12.31

扶持对象

扶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R&D)经费投入。

政策措施

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以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其他企业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数额作为后补助依据)。

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亿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高于()1亿元、不足5亿元的,对高于部分再按支出额的2.5%给予补助;高于(含)5亿元、不足10亿元的,对高于部分再按支出额的2%给予补助;高于()10亿元的,对高于部分再按支出额的1%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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