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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
听全文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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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政策类别

产业政策

发文编号

穗府办〔201454

实施部门

市商务委

有效期

2017.12.31

扶持对象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政策措施

1、对通过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客户)等形式实现电子商务平台年总交易额(进出口额)或单一品牌(品类)产品年交易额(进出口额)名列全国电子商务平台前3位的电商企业,结合其社会贡献,市财政每年一次性安排总计500万元对企业进行奖励。

2、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且企业近3年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增长速度不低于30%的,给予每家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政策名称

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类别

产业政策

发文编号

穗府办[2014]52

实施部门

市商务委

有效期

2014.9.10

政策措施

吸引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增资

根据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资本金)规模排序,评选5家,按照不高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资本金)1%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各集聚区建设的融资租赁产业园区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按规定分期缴付土地出让金。

融资租赁企业业务奖励

每年根据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资金投放额等方面的大小排序,给予业务奖励。前2名奖励400万元/家,第3至第6名奖励200万元/家,第7至第10名奖励100万元/家。

融资租赁平台建设奖励

根据我市融资租赁产业的需要及平台建设情况,评选5个服务平台项目进行奖励。一等次奖励1个,奖励200万元;二等次奖励2个,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三等次奖励2个,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

融资租赁项目支持

对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我市融资租赁企业,以不高于其项目设备购买价款的05%(05%)作为补贴总额,融资租赁方、承租方分别按照补贴总额80%20%的比例进行补贴,对于融资租赁企业购入我市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按不高于合同金额的05%(05%)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名称

关于加快广州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策类别

产业政策

发文编号

穗府办〔20141

实施部门

市商务委

有效期

2019.2.2

政策措施

落实国家、省扶持政策

1、税收优惠。自2014年起至2018年底止,对注册在广州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服务外包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条目的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离岸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的企业进口设备免征关税。2、人才培训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支持申报国家、省的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人才培训扶持,按规定标准给予企业和培训机构人才培训资助。3、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享受特殊工时工作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落实特殊工时工作制政策。4、进口设备保税监管。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履行国际服务外包合同,由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境外发包方免费提供的进口设备,实施海关保税监管。

服务外包企业落地奖励

对于《财富》500强、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全球外包100强、全球在华十大供应商、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和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跨国企业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共享中心(包括国际采购中心、财务共享中心、IT共享中心、技术后援中心等)服务外包企业落地,给予一次性奖励。

服务外包企业业务开拓扶持

对外包执行额综合考虑总量、增量每年按业务量予以扶持,重点支持离岸服务外包。

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扶持

新引进高校大学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对培训费予以补贴。

服务外包企业认证及国际通信扶持

对企业开展商务部规定的服务外包国际认证以及开展国际通信业务按不超过实际费用50%予以扶持。

政策名称

广州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类别

产业政策

发文编号

穗商务服贸[2015]10

实施部门

市商务委

有效期

2015-2019

扶持对象

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在商务业务、财务管理、外汇管理、出口退税、进出口检验检疫、海关监管等无违规行为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或服务外包公共服务机构

政策措施

对单个企业在单个预算年度内给予100万元以内的资助。

(一)对服务外包企业离岸和在岸业务给予单个预算年度内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二)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吸收汇集广州地区以外的服务外包业务(指以在广州的独立法人公司为总部,合并广州地区以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吸收汇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300万美元以上,且申报单位离岸业务同比增长30%以上,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吸收汇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600万美元以上,且申报单位离岸业务同比增长30%以上,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三)对企业实际支付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资助。

(四)对被认定的广州市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员工培训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支持。

(五)对新引进和培育国际知名企业给予资助。属于《财富》500强、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全球外包100强、全球在华十大供应商和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在穗新设立从事服务外包独立法人企业,每家按实缴资本的20%(在单个预算年度内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支持;对我市五类企业给予支持,封顶50万元。对近3年来新设立而未获奖励的五类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其中对我市上年度新入选五类企业按新设立企业标准的70%奖励、对上2个年度入选五类企业按新设立企业标准的50%的奖励(曾获一般新设立企业奖励的企业相应减扣已获得部分的金额)。对跨国大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共享服务中心,按实缴资本的20%(在单个预算年度内不超过50万元)给予支持。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落户广州,按实缴资本的20%(在单个预算年度内不超过30万元)给予支持;新成立且当期有服务外包实绩其他企业,按其实缴资本分档次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

(六)对企业取得服务外包相关国际认证、维护及升级,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资助。

(七)对服务外包促进活动和服务外包专项工作给予支持。对本市企业参加由市商务委组织的境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专业展会、产业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资助。

政策名称

广州市扶持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政策类别

产业政策

发文编号

穗工信〔201516

实施部门

市工信委

有效期

2018.11.20

扶持对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

政策要求

(一)有发展潜力,可大力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的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项目;

(二)国家、省、市重点培育的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或集聚区(园区);

(三)建设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公共平台;

(四)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规划、课题研究等项目;

(五)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

政策措施

发展资金主要采用补助、奖励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

(一)补助。对带动性强或发展潜力大的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根据相关项目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原则上新业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新一代信息技术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相关规划、课题研究等工作经费类项目采取全额补助。可采取事中或事后补助的方式。

(二)奖励。对按照市有关规定认定的新业态示范企业和集聚区(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贷款贴息。对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筹集建设项目资金的企业,按照先付后贴的原则,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给予不超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额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多不超过两年,单个项目的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政策名称

关于促进广州市服务业新业态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类别

产业政策

发文编号

穗府办〔20147

实施部门

市发改委

有效期

2014.2.20

扶持对象

健康、互联网金融、产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人力资源、融资租赁等服务业新业态。

政策措施

1、用地支持。对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的新建服务业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1年内缴清。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研发设计、文化创意、健康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对新业态企业用地,在符合产业方向,明确产业用地类型的前提下,可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实现以项目找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开发效能。

2、资金支持。加大对服务业新业态的财政扶持,并在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中,放宽申报市专项资金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比例,支持企业软投入等方面,为服务业新业态企业拓宽资金支持渠道。创新新业态企业融资服务方式,推动成立小微企业合作社,创新无担保、无抵押、批量化的信用授信模式,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基金,缓解融资难问题。对被认定为广州市总部企业的,按广州市总部经济政策给予财政奖励。积极落实营改增政策,对新业态企业因营改增而增加的税负情况进行合理分析评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政策名称

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

政策类别

产业政策

发文编号

穗府〔201514

实施部门

市工信委

有效期

2017.12.31

政策措施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2015—2017年,三年安排30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工业转型升级:8亿元支持工业技术改造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主要支持市重点工业投资、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含机器换人)、设备更新、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的首台(套)研制应用、服务型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及四百强企工程;7亿元支持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大发展,重点支持机器人零部件攻关、整机制造、系统集成及示范应用;15亿元作为引导资金,由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集3倍左右社会资金共同设立总规模60亿元的广州工业发展基金。

2.采取多元化扶持方式。采取股权投资、事中补助、事后奖补、贴息、风险补偿等,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可达项目投资额的30%,同一法人单位可支持多个项目。通过基金、股权投资、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进一步激活现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带动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工业转型升级攻坚行动。

3.加大用地支持。每年安排不少于333公顷(5000亩)用地指标专门支持工业项目,优先安排高端制造业项目。

4.落实减负强企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规定。

5.加大企业创新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内外发达地区设立分中心、开展国际合作或海外并购,并对通过以上方式掌握核心技术的给予一定支持。探索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检验设备进口补助等政策。

6.积极创新融资新方式。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信息交流机制,创新政府财政性资金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式,探索股权投资、投贷联动的全新模式放大财政资金,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引导股权投资(含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投向工业重点项目。


政策名称

关于印发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

政策类别

产业政策

发文编号

穗府〔201523

实施部门

市港务局

有效期

2015-2017

扶持对象

航运运输及关联企业或项目

政策措施

在增加集装箱班轮航线、集装箱货源组织、喂给港和内陆港建设、航运业务创新、航运交易平台建设、航运人才引进培养、对外交流及其他相关项目中有突出贡献或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的航运运输及关联企业或项目,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对企业或项目进行奖励。

政策名称

广州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办法

政策类别

产业政策

发文编号

穗交〔201295

实施部门

市交委

有效期

2017.2.16

扶持对象

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

政策要求

3年以上的物流业务运营经验。

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连续两年的年综合物流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仓储型重点物流企业连续两年的年仓储综合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上;运输型重点物流企业连续两年的年货运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上;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连续两年的年物流技术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

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或行业组织中级以上职称认证占60%以上。

政策措施

(一)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扶持;

(二)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和市的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

(三)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省的相关试点工作,优先参与我市的相关试点工作;

(四)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低息、贴息或免息的银行贷款;

(五)结合城市规划要求,研究将一些对我市物流发展布局和物流基础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纳入我市物流发展布局规划中;

(六)通过优先推荐参加国际国内专业论坛、协助举办推介会等形式,推进招商工作;

(七)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券等筹集资金;

(八)办理道路货物运输审批业务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九)优先享受我市制定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政策名称

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政策类别

产业政策

发文编号

穗财工〔2011204

实施部门

市商务委

有效期

2011-2016

扶持对象

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会展、商贸)

政策措施

扶持条件

国家、省、市重点培育的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当年列入市商贸流通业重点项目;建设商贸流通业公共平台和应用现代流通方式项目;建设高端商贸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及品牌拓展项目;建设现代展贸交易中心(园区)和国际采购中心项目;建设国际美食之都项目;建设国际商务会展中心项目;建设现代产业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民生相关商业网点项目。

扶持办法

(一)奖励。对申请时已完成且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专项用于项目的升级改造、后续完善等。其中,对在我市实际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商贸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贴息。对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筹集建设资金的项目,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数额的贴息;

(三)补助。对带动性强的在建项目或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

政策名称

关于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

政策类别

产业政策

发文编号

穗府办〔201440

实施部门

市商务委

有效期

2014.8.11

扶持对象

外贸企业

政策措施

一、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1、促进旅游购物商品出口、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飞机租赁贸易、飞机检测维修、航材和零部件保税等新型贸易发展。2、抓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3、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二、确保出口稳定增长。1、支持企业抢抓订单。加大企业境外参展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国际重点展会。2、发挥各类外贸平台作用。

三、着力优化外贸结构。1、推动出口结构调整。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2、扩大进口贸易。用好进口鼓励政策,积极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 3、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四、优化贸易环境。1、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在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面实施海关总署业已批准的先行先试政策。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2、维护公平贸易秩序。

五、强化财税金融保障。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新增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外贸新业态培育、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拓展等。 2、加强出口退税支持。开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完善函调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业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审批手续。3、积极发展贸易金融。4、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政策名称

关于印发品牌国际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类别

产业政策

发文编号

穗外经贸技〔20158

实施部门

市商务委

有效期

2015-2019

扶持对象

1.依法在广州市注册成立,且有品牌出口业绩的企业法人。

2. 当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政策措施

1.支持认定的市自主国际品牌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

2.支持企业收购国际品牌。

3.支持企业创建和培育自主国际品牌。

4.支持区域品牌建设。

采用事后支持方式安排使用。

与品牌国际化有关的促进活动、调研、委托第三方开展的产业研究、资金项目评审等费用,市政府要求的其他与品牌国际化有关的项目支出可以事前支持。

政策名称

广州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类别

产业政策

发文编号

穗外经贸机【20141

实施部门

市商务委

有效期

2019.1.14

扶持对象

广州市注册成立的汽车及零部件相关企业

政策措施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及零部件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二)建立汽车及零部件公共研发平台、国际贸易平台和服务平台;

(三)企业创建和扩建的汽车及零部件研发中心;

(四)面向国际市场的汽车及零部件技术及设备改造项目;

(五)企业建立或扩大拥有自主注册商标的国际销售网络,开拓产品国际市场的项目;

(六)开展汽车及零部件技术和产品的国际专业认证、检测、以及在国外申请知识产权注册;

(七)组织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国内外汽车零部件专业展,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题调研;

(八)其它需要支持的项目

政策名称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办法

政策类别

产业政策

发文编号

穗府办〔201327

实施部门

市卫计委

有效期

2018.2.26

扶持对象

个体和民营企业资本、慈善机构及基金会资本、商业保险资金、港澳台资本、国外资本及各类股份制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政策措施

1.简化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

2.用地统一纳入全市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在重点引导区域内筹建二级规模以上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优先供地;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种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国家定价外的其他药品和服务实行自主定价;

4.申请并获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纳入我市社会保险、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政府购买范围;

5.纳入120急救体系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购买救护车,市本级财政按照购车费用的50%给予补助;

6.在科研课题申请、科技成果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等。

政策名称

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直投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类别

产业政策

发文编号

穗发改高技〔201462

实施部门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有效期

2016.11.26

扶持对象

重大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孵化器)、示范工程、研发及产业化等项目。

政策要求

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股权投资条件的企业。直投资金出资额占被投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体股本的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政策措施

对于经市政府决定同意由直投资金参股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投资方案,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并委托受托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受托管理机构的尽职调查意见,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确认投资项目并批复直投资金出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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