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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 关于推动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应用的通知 | ||
政策类别 | 便利措施 | 发文编号 | 穗府口函〔2016〕4号 |
实施部门 | 市口岸办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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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一)货物进出口申报企业,在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地区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备案的报关、报检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二)运输工具申报企业,在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地区检验检疫机构、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备案的船舶公司及其代理企业 (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申报企业,在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地区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 | ||
政策措施 | |||
企业提出“单一窗口”平台的开户申请,“单一窗口”平台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开通企业使用“单一窗口”的平台账户。货物申报企业,由“单一窗口”平台协助分别开通保管、报检的申报通道账户。 开户完成后,经过培训合格,企业即可使用“单一窗口”进行货物进出口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申报、信息查询功能。 |
政策名称 | 联合税务登记实现双证合一措施 | ||
政策类别 | 便利措施 | 发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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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市国税、地税局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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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广州市企业 | ||
政策措施 | |||
广州新开办的企业只需在各区联办窗口提交一套申报资料就能获得一份使用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国地税共同签注、互认互通的税务登记证。标志着广州在实现国地税和质监的“税码联办,三证同发”的基础上,又全面实现了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的“双证合一”。纳税人在提出开业、变更登记申请时,在任何一方税务机关受理后,即可一次办理税务登记,无需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国地税共同发放一套以双方名义签注的税务登记证件互认互通。 在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率先实现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自2015年7月8日南沙自贸区颁发广东省首张“一照一码”新式营业执照后,全市从9月1日起施行“一照一码”。南沙自贸区还率先实现了工商、质监、人社、海关、国地税6个部门“一照一码”条件下的六证合一,1天就能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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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 检验检疫便利化系列措施 | ||
政策类别 | 便利措施 | 发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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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广州检验检疫局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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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广州市企业 | ||
政策措施 | |||
(一)无纸化报检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24号公告,推进无纸化报检工作。广州将无纸化报检实施范围扩大到代理报检和入境报检,符合条件的企业报检时无需提供纸质报检资料,直接凭报检单和电子数据办理检验检疫有关手续。 (二)通关单无纸化。根据《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实施通关单无纸化的通告》(2014年第3号)和《关于全面落实通关单无纸化的通知》(粤检通函〔2014〕555号)的文件精神,对在广东局辖区内属于法定检验检疫范畴的进出口货物实施通关单无纸化。企业凭通关单号即可直接报关。 (三)推进原产地签证无纸化。基于“合格假定”的理念,按照“风险分析、便利贸易、服务企业”的原则,推进原产地签证无纸化。企业无需多次往返提交出口发票、提单、报关单、装箱单等出口单据等纸质资料,往返一次即可领取证书。 (四)代理报检企业、报检员注册改备案登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61号令)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第49号公告),取消了代理报检企业注册、报检员注册的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登记。 (五)原产地证签证业务改革。根据国家局《质检总局关于改革和加强原产地签证工作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的通知》(国质检通〔2015〕161号)的精神及省局《关于深化原产地签证业务改革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的通知》(粤检通函〔2015〕516号)的要求,结合广州局实际,对原产地备案进行改革。一是企业备案与产品备案分离,产品备案不作为企业备案的前提条件,即企业上网提交备案申请,并在业务窗口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后,当场可获得原产地企业备案资格,免去了实地调查环节。二是扩大申请人范围,企业凭借《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申请原产地备案,随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广州市企业仅凭《工商营业执照》即可获得原产地备案资格。 (六)检验检疫区域通关一体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精神,质检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工作的通知》(质检通函〔2015〕356号),质检总局按照全覆盖的原则调整区域板块,将福建、厦门、广西、海南4个直属局同广东、深圳、珠海3个直属局形成泛珠三角地区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板块,在直属局辖区内实施“通报、通检、通放”(简称“三通”)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直属局间进出口货物出口直放、进口直通。实施出口直放模式的货物,只需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就可凭电子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采取进口直通的货物,进口企业可自行选择进境口岸或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查验、放行手续。在进口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口岸或目的地接受检验检疫。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在入境口岸实施外箱体消毒等规定的检疫措施后,可运至目的地实施后续检验检疫和监管。 |
政策名称 | 贸易通关便利系列措施 | ||
政策类别 | 便利措施 | 发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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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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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进出口企业 | ||
政策措施 | |||
一关通,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深化区域通关改革的合作项目,指通过舱单互认、监管互助、数据共享、诚信企业互认等手段,优化广州海关和黄埔海关的通关管理功能,并为企业提供一体化便捷通关服务。 全关通,对关区内不同监管点之间的物流流转,比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办理,实现企业在广州关区内任一监管点申报、任一口岸验放的功能。 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订《关于“三互”大通关合作备忘录》,将“三互”具体细化为“四互换、四互认、五互助”,在关区海、陆、空、铁口岸全面实施。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互联网+易通关"模式包括"互联网+自助报关""互联网+提前归类审价""互联网+互动查验""互联网+自助缴税"4项措施,推动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进出口货物海关通关手续,促进贸易便利。 "互联网+关邮e通"模式。"互联网+关邮e通"模式包括"互联网+电子缴税"、"互联网+补充申报"、"互联网+快捷退运"、"互联网+全程查询"4项措施,用邮人可通过互联网平台PC端和移动端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在复制推广2015年总署推出的11项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落实总署25项支持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南沙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市场需求,陆续推出海关快速验放机制、征免税证明无纸化改革等8项再创新制度。 汇总征税是海关为推进贸易便利化、提高通关效率而开展的一种新型集约化征税模式。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口货物应纳税款实施汇总计征。海关总署于2015年7月27日起在全国海关正式推广此项改革。汇总征税实行“先放后税,汇总缴税”,在企业提供税收担保的基础上,进口货物通关时海关不打印税单征税,而是在企业提供的税收担保额度内,通过核扣相应担保额度的方式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企业同一周期内申报进口的多批货物,只需每月结算一次应缴税款并集中支付即可。 |
政策名称 | 企业办理外汇业务便民措施 | ||
政策类别 | 便利措施 | 发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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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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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南沙自贸区企业 | ||
政策措施 | |||
为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针对广东南沙自贸区企业办理外汇业务路途远的特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于2015 年12 月21 日启动自贸区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便民服务措施,企业无须亲自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办理业务,可将相关材料交至银行,由银行代理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及其变更、企业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的备案、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管理员密码领取等业务申请、企业培训报名等业务。该措施实施后,企业大大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降低了相应的经营成本。目前,该项措施试点主要服务于南沙自贸区企业。在条件成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将把该便民措施进一步扩大到广州市花都区、番禺区、开发区和科学城等较远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