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6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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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爱琼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外省户籍的护士待遇,稳定我省护士队伍的提案》(第20180652号)收悉。提案提出的有关建议对我省坚决全面贯彻落实“健康广东”发展战略,有力补充我省护理队伍的数量,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护理队伍现状

2017年,我市注册护士6561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4.53人,我市的比例与北京上海相近。注册护士人力数据构成如下:

(一)护士学历情况。

2017年底,我市硕士以上学历护士占0.56%,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护士占30.66%,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占75.49%。

(二)护士职称情况。

2017年,我市护士按技术资格分:正高占0.15%,副高及以上占1.9%,中级及以上占16.02%;按聘任技术职务分:正高占0.14%,副高及以上占1.85%,中级及以上占15.18%。主要以初级职称护士为主,2017年底,按聘任技术职务分初级职称占77.41%。

(三)护士离职率。

2010年底我市护士离职率为12.26%,其中市三级公立医院离职率为4.46%。2015年底我市护士离职率为11.86%,其中市三级公立医院离职率为5.3%,平均每日护士在岗率为89.4%。我市公立医院护士离职率相对于代表反映的15%的比例要低,但整体护理队伍的稳定性不是很好。

二、我市制定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情况

(一)积极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编外护士的工资薪酬待遇。

为配合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我市印发了《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穗字〔2017〕4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政办〔2017〕30号)等文件,逐步推进人事制度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市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待遇,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结合,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此外,在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面,一是配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我市印发了《广州市卫生系统市属医院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暂行办法》《广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办法》,2017年根据政策和实际情况对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通过开展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和单位医疗收入水平增长情况等因素,同步调增市属公立医院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实现了医院绩效工资水平逐年稳步提高。二是我市卫生计生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我市市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的指导意见》(穗人社发〔2017〕61号文)指导我市卫生系统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统筹平衡各类人员收入,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作用,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重点人才、紧缺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由于管理体制、工资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的不同,事业单位编内与编外人员在待遇上存在一定的差别。编外护士的薪酬待遇由市场决定,主要取决于所在医院的工作需要、经济效益和行业薪酬水平等,不宜通过行政手段提高。近年,我市认真组织在穗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指导性信息,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包括编外护士在内的各类岗位人员薪酬待遇。

(二)印发相关入户广州配套政策。

2014年印发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明确,由我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口迁入管理各项工作,对经各入户审核部门审核入户我市的引进人才、积分制入户人员,只要提供的材料齐全、信息一致,我市人社部门均开绿色通道,即来即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有关为群众办事生活提供便利的要求。今年初,我市公安机关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对接研究入户申请材料的信息共享,商议建立机制,优化入户发放准予迁入证明业务,力争年内完成优化简化入户工作流程与手续,实现群众从至少需2次分别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简化为只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1次就完成核准入户手续的目标,且无需重复提交申请材料。

(三)加大定向供应力度,将医护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快解决医护人员住房问题。

我市政府十分重视医护人员群体的住房问题,并给予政策倾斜,已将非本市户籍的护士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同时给予积分优先配租、放宽申请条件等优惠待遇。2016年出台实施《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并于2017年对该细则进行了修订。细则明确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采取积分和摇珠相结合的方式配租,其中,属于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医护等工作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可积优先分,并予优先配租。2017年,我市出台实施《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明确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共租赁住房整体配租给包括医疗机构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由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35岁以下新就业职工分配,医护等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2016年,我市推出600套公共租赁住房向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护士也可申请并通过积优先分优先获得配租。2017年,我市推出供应两批逾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单位整体供应,其中医疗部门享有优先配租资格。

(四)出台优惠政策保障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16年11月,我市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明确了我市以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的方式,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在申请所在区连续居住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或符合申请所在区确保统筹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在辖区内公办学校统筹学位。对不符合确保统筹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区以积分制入学的方式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就读;凡持有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具体细则由各区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市将继续做好薪酬、入户、住房、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一)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方面,保障编外护士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五险一金”等合法权益;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指导性信息,为用人医院合理确定编外护士薪酬待遇提供参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各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合理统筹编内、编外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

(二)继续加大力度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其中,2018年将继续面向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约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并根据房源情况继续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医护人员)供应公共租赁住房。

(三)在穗工作的外地户籍护士可按照当地区的政策指引为其孩子提出入学申请。另外,凡适龄儿童少年,不论其户籍是否属广州市,均可按有关指引联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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