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在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广州自行车道设置的建议》提案(第20170768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住房建设、国土规划、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自行车专用车道建设的建议
自行车是低碳交通和绿色交通工具,推广使用共享单车等出行方式符合我市交通发展方向。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我市已将慢行系统建设列入总体规划,并制定了“结合中心城区骨架路网建设,通过改建和辟通平行支路,适度完善自行车通道;逐步形成地区性的自行车通道网络,更好地引导自行车交通的使用”的规划目标。
(一)新建城市道路。
对于自行车道的规划建设,我市总体规划明确提出,人行/非机动车道用地占道路用地的25%—30%、绿化用地占20%—25%、机动车道用地占50%—55%的道路资源分配指标目标。对新建的城市干道及具有特殊功能的道路(如景观路、绿道等),我市国土规划部门原则上均要求设置有独立的自行车道,并根据实际的交通需求,保证自行车道有足够的宽度。我市住房建设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划和建设标准,完善新建道路的自行车道建设。
(二)现有城市道路。
对于现有城市道路,尤其是制约自行车发展的老城区道路,目前我市各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加快完善自行车道建设,尽快实现车道成网成片。今年年初,我市交通部门结合网络单车企业经营情况的摸查结果,排查出一批自行车交通需求较大且通行环境较差的城市道路路段,涉及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番禺区等6个区的63条城市道路。由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在2017年广州市环境提升工作中优先安排,并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以及《城市道路品质化提升建设指引》的要求,因地制宜,高标准做好自行车道的改造完善工作。
下一步,我市住房建设部门将在2017年广州城市道路品质化提升工作中,会同交通管理等部门,向建设主管单位提供完善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指引。在设计方案上,由住房建设部门和市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指导意见,自行车道与行人道设置在同一平面上并采用不同材料或标线区分,自行车道设计将保证连续性,同时配合增设引导标志和标线,在路段缺口位置设置指示牌。
此外,对已设置自行车道的道路进行贯通处理,增加和完善自行车通行的标识系统,完善附属设施的配置。对有条件但未设置自行车道的道路,根据相关标准增设自行车道,使用全要素设计理念完善自行车道改造建设。对存在客观条件限制的道路,我市住房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将研究采取缩窄机动车道的指引办法,完善自行车道建设。
二、关于加强道路管理的问题
关于部分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缺少隔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我市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专用车道的实际情况,对未隔离的专用自行车道增设移动综合检测设备并动态调整使用。此外,在目前的规划管理中,自行车停车设施已纳入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在内的所有建筑物均要按标准配建一定数量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我市国土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批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落实。对于新建道路,由住房建设部门根据规划落实自行车停放区域的建设。对于现有城市道路,由住房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及《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规范》《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等规定,在合适的地方设置停放区域,增设标志、标线和停车架,在改造过程中,完善自行车停放设施。
针对部分自行车道被占用的问题,我市各有关部门将联合进行规范。对于与人行道共面的自行车道,市城市管理部门和执行占道审批许可的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将在审批许可中统筹占道施工,尽量减少占用自行车道施工,对于必要的占道施工严格督查施工时间。对于与机动车道共面的自行车道占道问题,市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占道停车以及违反专用车道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行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市的各项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