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办〔2010〕27号
关于公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市人民政府同意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对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等21户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现予公布。今后,已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及企业名称变更,由市国资委自行公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14户)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水利物资工程公司经营部
广州市水利局招待所
广州市信息网络技术服务中心
广州市信网鼎网络发展中心
广州市新信工贸公司
广州国际信息咨询顾问公司
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
广州海联公司
广州市煤气公司
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
广州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公路开发公司
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
二、托管企业名单(7户)
广州大厦
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
广州渔轮厂
广州保健食品厂
广州珠江制药厂(广东水产制品厂)
广州市水产制品开发公司
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上述企业包括其所属子企业和托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0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