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办〔2023〕1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梅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梅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26日
广州市梅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目 录
1 编制说明
1.1 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1.2 编制依据
1.3 编制原则
1.4 突发事件分级
1.5 预案版本受控和修订
2 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2.1 水库工程概况
2.2 突发事件分析
2.3 突发洪水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3 应急组织体系
3.1 应急指挥机构
3.2 专家组
3.3 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
4 运行机制
4.1 预测与预警
4.2 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应急结束
4.5 善后处理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抢险与救援物资保障
5.2 交通、通信及电力保障
5.3 经费保障
5.4 其他保障
6 宣传、培训与演练
6.1 宣传
6.2 培训
6.3 演练
附件1:梅州水库工程特性表
附件2:溢洪道〔3孔全开〕泄流能力表
附件3:汛期各时段防洪限制水位一览表
附件4:锥形阀〔输水隧洞全开〕泄流能力表
附件5:梅州水库水位库容关系表
附件6:险情记录表
附件7:险情报告表
附件8: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防汛物资储备一览表
1 编制说明
1.1 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提高梅州水库应对突发事件与应急处理的能力,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工程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梅州水库大坝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的应急处理,包括:
(1)自然灾害类事件。因暴雨、洪水、地震、地质灾害、上游水库溃坝、上游大体积漂浮物撞击等原因导致的漫顶、溃坝、重大工程险情、超标准泄洪事件。
(2)事故灾难类事件。因工程质量缺陷、调度与运行管理不当等原因导致的漫顶、溃坝、重大工程险情、超标准泄洪事件。
(3)社会安全类事件。因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等原因导致的漫顶、溃坝、重大工程险情、超标准泄洪事件。
(4)其他可能导致漫顶、溃坝、重大工程险情、超标准泄洪的突发事件。
梅州水库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广东省、广州市、惠州市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广州市和惠州市共同处置。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
(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
(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
(8)《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
(10)《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
(11)《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1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720—2015);
(13)《洪水风险图编制导则》(SL483—2017);
(14)《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
(15)《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号);
(16)《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
(17)《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2019年);
(18)《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2019年)。
1.3 编制原则
体现“以人为本”原则,贯彻风险管理理念,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强调“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对水库大坝可能突发事件的深入分析,事先制定避免事故发生和减少损失的对策和措施;突出“可操作性”原则,预案以文字和图表形式表达,形成书面文件;力求“协调一致”原则,预案应和本地区、本部门其他相关预案相协调;实行“动态管理”原则,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
1.4 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后果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梅州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1)当事件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梅州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级别为Ⅰ级(特别重大):
表1-1 梅州水库大坝突发事件Ⅰ级判定标准
(2)当事件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梅州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级别为Ⅱ级(重大):
表1-2 梅州水库大坝突发事件Ⅱ级判定标准
(3)当事件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梅州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级别为Ⅲ级(较大):
表1-3 梅州水库大坝突发事件Ⅲ级判定标准
(4)当事件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梅州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级别为Ⅳ级(一般):
表1-4 梅州水库大坝突发事件Ⅳ级判定标准
1.5 预案版本受控和修订
梅州水库为广州市市属中型水库,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权对等、协调一致的原则,本预案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广东省水利厅和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水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制定与本预案有效衔接的预案或实施方案,确保本预案顺利实施。
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每三年至少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一次,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提出修订建议。
本预案所采用的高程基准为珠江高程基准,与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的关系为: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珠江高程基准+0.557(m)。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龙门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批准的《广州市梅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2 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2.1 水库工程概况
2.1.1 水库地理位置及流域自然情况
梅州水库位于增江中游支流永汉河干流上,南昆山东麓,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北三公里处,控制集雨面积133km²,占增江流域面积的4.2%。坝址以上干流河长24km,平均坡降为0.0157,坝址上游的南昆山一带为增江流域暴雨中心,也是广东省三大暴雨中心之一;坝址以下3公里处汇入三坑河、油田河,在增城区正果镇九龙滩南注入增江。梅州水库对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和广州市增城区的防洪、供水、水环境均有直接的影响。
2.1.2 水库水文气象
增江流域属亚热带气候,受东南亚季风影响很大,且处于低纬度地区,太阳辐射强,日照时数多,平均气温高,气候炎热多雨,夏季长。根据荔城站的气象观测资料,多年平均气温为21.6℃,平均最高气温为28.5℃,平均最低气温为12.1℃,极端最高温度为38.2℃,极端最低气温为-1.9℃。流域内多年平均风速2.4m/s,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2.9m/s,全年最多风向是东北偏北。
增江流域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820mm,受地形和气候的影响,降雨量时空分布很不均匀。年降雨量总体趋势由西北向东南递减,变化范围在1500~2700mm之间。增江流域的暴雨高值区为中、上游的南昆山一带,多年平均降雨量在2000mm以上。
2.1.3 社会经济概况
梅州水库上游是惠州市龙门县的南昆山生态旅游区,下游是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以及广州市增城区的正果、小楼、荔城、荔湖、增江、石滩等街镇。2021年,永汉镇辖区面积265.69平方公里,全镇总人口52900人,地区生产总值(GDP)26.1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35.08亿元;增城区增江沿岸6街镇辖区总面积756.59平方公里,总人口584686人,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总值244.8亿元。
2.1.4 水库工程基本情况
梅州水库始建于1975年,完建于1984年,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供水、灌溉、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总库容8091万m3,正常蓄水位48.00m,调洪库容2975万m3,兴利库容4841万m3。工程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设计洪水位54.73m,校核洪水位56.63m。
工程枢纽主要由主坝、西副坝、东Ⅰ、东Ⅱ、东Ⅲ副坝、溢洪道、泄洪及发电输水隧洞、发电厂房、东西灌溉涵管等水工建筑物组成。主坝为均质土坝,全长240m,最大坝高40m,坝顶宽6m,坝顶高程59.13m,防浪墙顶高程为59.73m;主左小坝位于主坝左侧,在原山体经削坡而成,坝长75m,最大坝高18.2m;主右小坝位于主坝右侧,在原山体经削坡而成,坝长80m,最大坝高16.6m;西副坝为土坝,全长424m,最大坝高25m,坝顶宽6m,坝顶高程59.00m,防浪墙顶高程为60.00m;东副坝从北向南分为东Ⅰ、东Ⅱ、东Ⅲ副坝,均为均质土坝。溢洪道下游1—2km河道存在泄洪瓶颈,该段河道裁弯取直后宽度仅16米,安全泄量约为150m3/s。下游永汉河合口堤的现状设防标准为10年一遇,当遭遇1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或存在漫顶、决堤等风险;永汉镇城区堤的现状设防标准为20年一遇,当遭遇2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或存在漫顶、决堤等风险。
2.1.5 调度运用方案
根据《梅州水库调度规程》(2023年修编)及其批复:洪水过程中,以库水位作为判定条件,在确保大坝安全的前提下兼顾下游防洪安全,实行分级调洪。具体调度方式如下:
(1)当库水位低于48m时,按照来多少泄多少的原则下泄,且下泄流量不超过输水隧洞(发电和锥形阀)的最大下泄能力。
(2)当库水位在48m~52.5m之间时,按照来多少泄多少的原则下泄,且下泄流量不超过q=100m3/s,兼顾永汉河干流堤防防洪安全;当库水位在52.5m~54.15m之间时,控制下泄流量不超过q=150m3/s,兼顾永汉河城区段(合口河以上段)堤防防洪安全。
(3)当库水位超过54.15m时,转为保坝调度,按削减洪峰、控制库水位的办法控制运用,按照水库最大下泄能力进行下泄。
(4)当溢洪道、锥形阀全开泄洪,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且仍继续上升时,应采取特别应急措施,开启非常溢洪道——扒开东Ⅰ副坝,确保大坝安全。
2.1.6 水库水情监测及大坝安全监测情况
当前,梅州水库已设置水雨情、坝体表面位移、渗流量、孔隙水压力和巡视检查等安全监测项目,搭建有水雨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平台。其中,已设置水位观测站3个,雨量观测站5个,孔隙水压力监测点37个,渗流量监测点5个,坝体表面位移观测点61个;除坝体表面位移采用人工观测外(汛期每月至少一次),水雨情、渗流量、孔隙水压力等均已实现自动化观测(且定期人工比测)。据统计分析,大坝安全监测数据均处于安全阈值以内。
2.1.7 大坝安全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根据2021年大坝安全鉴定成果,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进一步加强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开展了一系列的维修养护、达标加固措施:
(1)加强维修养护,解决了“溢洪道闸门不能达到设计开度”等可以立行整改的问题。
(2)加强控制运用,根据水库“二类坝”的情况和不完全年调节特点,按规定修编水库调度规程、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并获得批复;搭建了水库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提高洪水预见期和预报精度,强化“四预”措施的建设与运用。
(3)结合广州市水务“十四五”规划,正抓紧推进主坝灌浆、金属和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安全监测设施升级改造等除险加固工程,可解决2021年安全鉴定成果提出的大部分整改意见。
2.2 突发事件分析
梅州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为二类坝,其运行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720—2015),梅州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可分为如下四类:
(1)自然灾害类事件。因暴雨、洪水、地震、地质灾害、上游大体积漂浮物撞击等原因导致的漫顶、溃坝、重大工程险情、超标准泄洪事件。
(2)事故灾难类事件。因工程质量缺陷、调度与运行管理不当等原因导致的漫顶、溃坝、重大工程险情、超标准泄洪事件。
(3)社会安全类事件。因战争、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等原因导致的漫顶、溃坝、重大工程险情、超标准泄洪事件。
(4)其他可能导致漫顶、溃坝、重大工程险情、超标准泄洪的突发事件。
根据梅州水库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超标准泄洪、重大工程险情、溃坝事件(洪水类事件)。
2.3 突发洪水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2.3.1 水库溃坝型式分析
本次溃坝计算采用的设计洪水数据,主要参考2021年大坝安全鉴定成果和2023年调度规程修编成果及其批复,并经查算复核(在《广东省暴雨参数等值线图》查取暴雨参数,采用综合单位线法和新推理公式法分别计算设计洪水,最终采用综合单位线法的计算成果)。
2.3.2 洪水影响范围及损失估算
当梅州水库发生突发溃坝事件或达到校核洪水位下泄流量时,下游沿岸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洪水影响。
3 应急组织体系
梅州水库为广州市市属中型水库,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权对等的原则,广州市人民政府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广州市水务局为梅州水库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为梅州水库的运行管理单位。
3.1 应急指挥机构
为有效应对梅州水库大坝的突发事件,设立梅州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水库应急指挥部)。由于广州市人民政府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因水库位于惠州市龙门县境内,且水库大坝发生突发事件时将影响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以及广州市增城区的正果、小楼、荔城、荔湖、增江、石滩等街镇,故设立联合应急指挥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水库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梅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目前为广州市分管市领导)担任,负责指挥水库大坝应急抢险以及协调下游受影响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水库应急指挥部的组织体系,如图3-1所示。
图3-1 水库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图
3.1.1 梅州水库应急指挥部组成
梅州水库应急指挥部由广州市分管市领导、增城区人民政府、惠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水务局、龙门县人民政府和广州市、惠州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指 挥 长:广州市分管市领导
副指挥长:增城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增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负责同志
惠州市分管市领导
广州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龙门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广州市水务局、增城区人民政府、惠州市水利局、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武警广州支队、武警惠州支队、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教育局、惠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民政局、惠州市民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惠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林业园林局、惠州市林业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广州市公安局、惠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气象局、惠州市气象局、广州供电局、惠州供电局、中国电信增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增城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增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分公司、龙门县人民政府、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
3.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印发的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令和措施;组织梅州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见表4-3)的落实;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发布预案启动、应急调度、应急抢险、险情监测和巡查、人员撤离、应急结束等指令;调动本级或向上级申请调动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应急设备与物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水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广州市水务局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局长。办公室设在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梅州水库),是水库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应急响应的日常准备工作由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增城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龙门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按职责分别准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落实水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指挥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广州市梅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按规定组织演练,指导、督促水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编制或修订与本预案有效衔接的预案或方案。
(3)负责收集、了解和掌握水库有关的水文气象信息(含水雨风情等),加强对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的巡视检查;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向水库应急指挥部汇报。严格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开展应急响应相关工作。
(4)负责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联系,负责通讯设备的维护。组织、协调水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水库应急响应工作提供人力、物资和技术支持,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共享。
(5)负责应急物资的管理、应急队伍的统计和登记。
(6)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应急指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3.1.3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水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如遇责权不清晰、任务不明确等情况,由水库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紧急情况应服从水库应急指挥部调度。
(1)增城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各级应急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水库应急指挥部做好水库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根据上级的指示,组织、监督、协调、指挥其辖区内的应急抢险、救援及应急资金使用等工作。
(2)惠州市人民政府:参加各级应急响应的会商,协调龙门县人民政府、惠州市各相关部门执行水库应急指挥部发出的各项指令。
(3)龙门县人民政府:组织龙门县相关部门执行水库应急指挥部发出的各项指令,做好属地受灾街镇的灾后恢复工作。
(4)广州、惠州武警支队:组织部署武警部队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突发事件时属地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5)广州、惠州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梅州水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属地有关应急避难场所及时开放使用。
(6)广州、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突发事件时辖区内的无线电频谱资源调配,保障应急时合法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广州、惠州市教育局: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到突发事件属地系统内教育机构;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属地停课安排工作;协助受影响区内的师生做好安全转移工作;核查突发事件属地本系统的因灾损失情况。
(8)广州、惠州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突发事件属地慈善组织参与救灾捐赠工作,监督突发事件属地慈善组织依法从事救灾慈善活动。
(9)广州、惠州市财政局:做好突发事件属地抢险救灾资金保障,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拨款,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10)广州、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属地范围内相关房屋建筑工程的抢险及相关职责工作。
(11)广州、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职能负责突发事件属地影响范围内相关公路的维修工作;负责受影响范围内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受影响区内道路运输保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受影响范围内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12)广州、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指导突发事件属地受影响范围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报告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动植物疫病防控物资等救灾物资的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协调指导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统计突发事件属地本系统的因灾损失情况。
(13)广州市林业园林局、惠州市林业局: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属地受影响范围内直属林业、园林绿化、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应急抢险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直属城市园林、森林公园水域的安全监管工作;统计突发事件属地本系统的因灾损失情况。
(14)广州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调度、抢险和供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支持;组织督促水毁水务工程的修复等有关工作;负责配合水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接收、处理、通报,协助发布相关应急指挥信息。负责配合水库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应急指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惠州市水利局:负责配合水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接收、处理、通报,发布相关应急指挥信息;负责配合水库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应急指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15)广州市卫生健康委、惠州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属地范围内在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救治与转运工作。
(16)广州、惠州市公安局:负责属地范围内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和协助组织人员疏散等工作,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开辟绿色救援通道。
(17)广州、惠州市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属地范围内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参与会商。
(18)广东电网公司广州、惠州供电局:负责保障突发事件属地范围内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及时组织抢修各自权属范围内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所管辖范围内供电网络的安全运行。
(19)广州、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突发事件属地受影响区内的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安全转移工作。
(20)广州、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部署消防救援队伍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突发事件时属地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21)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增城和惠州分公司:主要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属地范围内应急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讯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22)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主要负责Ⅳ级应急响应前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在发生险情时的监测与巡视检查、抢险、应急调度、信息报告等工作;全程参与预案的实施;参与应急会商;完成水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任务等。
3.1.4 水库应急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水库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小组,分别为:工程抢险组、交通保障组、治安保障组、卫生救护组、电力保障组、通信保障组、转移安置组。
(一)工程抢险组
1. 增城片区
组 长:增城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组 员:广州市水务局、武警广州支队、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
职 责:当水库由于突发事件引发洪水或可能出现梅州水库工程及增城区辖区内工程险情,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险时,负责抢险救灾和现场处置工作;领导、协调各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
2. 龙门片区
组 长:龙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组 员: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惠州市水利局、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武警惠州支队。
职 责:当水库由于突发事件引发洪水或可能出现龙门县辖区内工程险情,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险时,负责抢险救灾和现场处置工作;领导、协调各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
(二)交通运输组
1. 增城片区
组 长:增城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组 员: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公安局。
职 责:负责协调抢险救灾运输车辆,保障辖区内受灾群众、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2. 龙门片区
组 长:龙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组 员: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
职 责:负责协调抢险救灾运输车辆,保障辖区内受灾群众、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三)治安保障组
1. 增城片区
组 长:广州市公安局分管领导
组 员:增城区人民政府。
职 责: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落实交通管制、疏导工作,保障疏散、转移人员安全,维持灾区治安安全。
2. 龙门片区
组 长:惠州市公安局分管领导
组 员:龙门县人民政府、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
职 责: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落实交通管制、疏导工作,保障疏散、转移人员安全,维持灾区治安安全。
(四)卫生救护组
1. 增城片区
组 长: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
组 员:增城区人民政府。
职 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灾区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疫情传播。
2. 龙门片区
组 长: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
组 员:龙门县人民政府。
职 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灾区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疫情传播。
(五)电力保障组
1. 增城片区
组 长: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分管领导
组 员:增城区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水库应急指挥部及其他重点防护对象的电力供应;负责抢险救灾现场的临时用电保障。
2. 龙门片区
组 长:广东电网公司惠州供电局分管领导
组 员:龙门县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水库应急指挥部及其他重点防护对象的电力供应;负责抢险救灾现场的临时用电保障。
(六)通信保障组
1. 增城片区
组 长: 增城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组 员: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移动增城分公司、中国电信增城分公司、中国联通增城分公司。
职 责:负责辖区内无线电频谱资源调配,保障应急合法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通信运营商负责应急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等部门的通信保障,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对受损线路、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确保应急通信网络畅通。
2. 龙门片区
组 长:龙门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组 员: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分公司。
职 责:负责辖区内无线电频谱资源调配,保障应急合法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通信运营商负责应急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等部门的通信保障,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对受损线路、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确保应急通信网络畅通。
(七)转移安置组
1. 增城片区
组 长:增城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组 员: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广州市公安局、武警广州支队。
职 责:负责辖区内受影响地区人员的搜救、安全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重要财产转移等工作。
2. 龙门片区
组 长:龙门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组 员: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惠州市公安局、武警惠州支队。
职 责:负责辖区内受影响地区人员的搜救、安全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重要财产转移等工作。
3.2 专家组
成立梅州水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由广州市三防专家智库及广州市水务局、惠州市水利局专家库成员组成。包含水工、地质、水文、金属结构、工程管理、气象、卫生、环保、通信、救灾、公共安全等不同领域,熟悉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及参与过本预案编制及审查的工作人员等。专家组应根据水库实际情况进行充实和完善;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机构派出专家指导。
专家组对水库应急指挥部负责,主要负责收集技术资料,参与会商,充分发挥技术参谋作用、及时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3 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
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负责组织水库下游洪水淹没区的人民群众(风险人口)进行撤离转移,包括营救被困人员、搜救失踪人员、紧急医治受伤人员等,并在撤离转移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帮助。
(1)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与永汉镇(武装部、民兵、消防)组建了一支100余人的应急抢险队伍,可作为应急启动前的工程巡逻和工程抢险使用。
(2)增城区人民政府、龙门县人民政府的应急抢险队伍为水库突发事件的首要应急抢险和救灾力量。必要时,可随时、快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广州市与惠州市武警、公安、消防救援队伍为水库突发事件的主要应急抢险和救灾力量。必要时,可随时、快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广州市与惠州市应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通信、供电等部门的应急抢险队伍,按职责参与水库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与救灾工作。
4 运行机制
4.1 预测与预警
针对梅州水库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预测预警工作机制,做好风险分析,对水库大坝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和预警。
4.1.1 水情与工情监测
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应按规定开展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整理。要建立环境安全预警机制,广泛收集、充分利用公众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环境及污染源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与判断。
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当监测数据异常或巡查发现重大问题时,要视情况加密观测和分析,跟踪其发展趋势,为应急响应决策提供支持。
4.1.2 通信
增城区人民政府、龙门县人民政府、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要利用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网络、无线电台等通信设备,确保各类信息、指令能及时传达至应急体系中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
4.1.3 预警系统
梅州水库预警系统包括仪器监测、人工巡视检查及警报系统。仪器监测通过布置于大坝内、外部的渗流、变形、应力等监测设施,基于实时数据收集与分析技术,对大坝安全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出现异常时可以实时预警。重视人工巡视检查的作用,将人工巡视检查作为大坝预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险情警报信息由水库应急指挥部审定后,通过广播、电视、电话、信息网络、警报器、喇叭、铜锣等方式进行。增城区人民政府、龙门县人民政府负责将险情警报信息向可能受影响的镇、街、村发布,确保通知到每家每户。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负责在工程管理范围内配备警报装置,发布险情警报信息。
4.1.4 预警级别
梅州水库大坝突发事件按可能发生的严重程度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预警级别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级别标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表4-1 梅州水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备注:当表中“可能突发事件描述”内容一并触发时,启动相应“可能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例如:Ⅳ级的洪水预警条件为“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4—7月为48m,8—9月为51m)但低于防洪高水位(54.15m),库区近3小时累计降雨量已达100mm,泄洪流量达到150m3/s,且中短期天气预报一周内仍可能有暴雨”,各子条件需同时满足。
表4-2 梅州水库汛期防洪限制水位
4.2 应急响应
(1)预警信号发布后,水库应急指挥部分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如表4-3所示。
表4-3 梅州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启动及响应表
(2)洪水、工程事故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防汛应急响应分别衔接。应急响应程序流程图如下。
图4-1 应急响应流程图
4.3 应急处置
4.3.1 险情、灾情信息报告与发布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实时动态地续报有关险情、灾情信息。梅州水库险情、灾情信息报告规定,见下表4-4。
表4-4 梅州水库险情、灾情信息报告规定
4.3.2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应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根据监测分析成果,对可能发生或可以预警的应急事件向水库应急指挥部上报,水库应急指挥部审定信息后向相关部门汇报。
(1)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首次报告指确认险情或灾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级报告。续报指在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2)突发险情报送内容应包括但不局限于应急事件情况、发生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工程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以及抢险情况等。
(3)信息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可以越级上报,之后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及时补报和续报。
(4)重大或特别重大灾情、险情,水库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核实,及时报告广州市委、市政府及惠州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防总,并视情及时续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之后补报详情。
(5)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广州市委、市政府和惠州市委、市政府。
(6)凡特别重大、重大灾情信息超过2小时未报送的即为迟报,超过24小时的即为漏报,超过48小时的即为瞒报,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为错报,与事实基本不相符的为谎报。
4.3.3 应急调度
水库洪水、工程事故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调度方式如下:
(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按照(章节2.1.5调度运用方案)调度原则执行,尽量将库水位控制在防洪高水位(54.15m)以下;
(2)当水库水位超过防洪高水位(54.15m)时,转为保坝调度,按削减洪峰、控制库水位的办法控制运用,按照水库最大下泄能力进行下泄;
(3)当溢洪道、锥形阀全开泄洪,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56.63m)且仍继续上升时,应采取特别应急措施,开启非常溢洪道——扒开东Ⅰ副坝,确保大坝安全;
(4)退水阶段,当水库水位回落至防洪高水位(54.15m)时,恢复安全泄量直至库水位降至汛限水位及以下。
4.3.4 应急监测和巡查
当水库启动洪水、工程事故类突发事件时,水库以及下游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采取以下措施:
(1)水文、气象人员加强观察,做好泄洪准备及泄洪工作,利用水雨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平台监测水雨工情,分析入库流量,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每小时向指挥部汇报水情、雨情。
(2)时刻关注孔隙水压力、渗流量自动化观测情况,加密对坝体表面位移的观测与分析。
(3)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组织人员分班对水库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进行巡逻,发现情况及时向水库应急指挥部汇报。
(4)开闸泄洪时,水库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
表4-5 梅州水库应急监测与巡视检查规定
4.3.5 人员应急转移
当梅州水库出现突发事件需要转移下游受影响区的群众时,水库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将险情上报,由龙门县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及转移安置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转移,广州市、惠州市各成员单位做好协助支援工作。具体措施可参考以下措施,视情执行:
(1)受影响区域的各镇(街)、村居、社区、园区负责人为转移安置责任人。转移安置组、交通运输组、治安保障组应协助各责任人,做好转移安置工作。
(2)各责任人应按照预案做好具体转移安置计划,结合实际编制应急转移实施方案,明确转移路线,落实交通工具;接到转移通知后,做好转移人员的思想动员工作,组织好人员的转移安置,保证受影响区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妥善安置。
①当水库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转移安置组和受影响区各镇(街)、村居、社区、园区责任人应做好各辖区范围内人员的转移准备工作。
②当库水位上涨至防洪高水位(54.15m)且继续上涨,气象部门预报仍有暴雨时,需调节溢洪道闸门开度泄洪,将库水位控制在校核洪水位(56.63m)以下。当溢洪流量达到200 m3/s时,水库应急指挥部发布转移指令,转移安置组和转移工作相关人员应迅速就位,由增城区人民政府、龙门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迅速调运生活、抢险、搭棚物资和医疗设施、药品,全力进行转移安置工作。
③水库应急指挥部发布转移指令后(或发布Ⅱ级预警并发布转移指令后),按照指令,转移安置组、交通保障组、治安保障组应协助受影响区的相关单位实施人员转移。在人员安全转移时,由各镇(街)责任人、行政村村长、社区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④根据受影响区的现状,水库应急指挥部应做好如下工作:在安全转移期间、未断电的情况下,全天候广播安全转移指令;督促各转移安置责任人按指定线路,组织人员和大型牲畜撤退,维持转移秩序;做好重点工程设施防守、救援及保卫工作;集中调度转移所需船只及车辆等。
⑤转移安置组确认撤离完成后,立即向水库应急指挥部报告撤离完成情况,由水库应急指挥部审定并发布转移结束信号。
4.3.6 临时安置
(1)安置点设置
人员转移区域要预先设定安置点。安置点应参考本预案及各镇(街)、村居、社区、园区自身编制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进行设置,力求科学合理,尽量把安置点设置在易于救灾保障的地方。如不受洪水威胁的大型公共设施等场地,尽量避免就地后靠转移出现“孤岛”等无法救灾保障等情况出现;如万不得已必须安置在“孤岛”,要事先预置物资,落实相应交通及联络方式。
(2)安置点生活物资供应
安置点生活物资供应由龙门县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由转移安置组具体落实救灾物资的筹集、调拨与发放等工作。
(3)安置点治安保卫
为保障受灾群众利益,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转移安置组应于各安置点配备武装保卫人员,加强安全转移地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并在安全转移地区进行巡逻执勤。
(4)安置点医疗卫生防护
卫生救护组负责组织卫生医疗机构在受影响区各镇(街)、村居、社区、园区内采取措施,预防可能出现的常见流行病,并在每个安置点设置医疗点,在分散的居民安置点设立流动救护站,配置足够的医务人员及相应的医疗设备、药品以及储备漂白粉等消毒用品。
(5)安置点通讯联络
通信保障组负责保证安全转移所需电话和备用移动电话的畅通,保证各级指挥部、各有关单位、指挥人员、执勤人员的通讯联系;若安全转移区内移动通讯网络没有覆盖,应设立临时移动通讯站或加派应急通信保障车,确保安全转移范围内的移动电话能正常畅通。
4.4 应急结束
当水库大坝突发事件险情得到控制、次生衍生危害被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需要转移的人员全部撤离并安置完毕、洪水消退且水情可控时,由水库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5 善后处理
4.5.1 灾情善后工作
当出现一般灾情或较大灾情(死亡人数>3人),由龙门县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灾情善后处理;当出现较大以上灾情时,受影响区域分别向各自上级政府请求支援,由各自上级政府统筹协调处理。
(1)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尽快消除灾害的后果和影响,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临时征用的房屋、调用物资、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可归还物资,事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物资、征用劳务等,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或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灾害所在地的镇(街)三防指挥部门在每次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向各自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灾情、处置情况等。
(2)龙门县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应迅速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使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
(3)龙门县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物资供应、救灾资金保障等工作。
(4)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5)水务(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电力、通信、交通、林业园林等部门,按职责做好辖区内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修复水毁工程所需经费应当优先列入有关部门年度建设计划。
(6)教育部门积极协助灾区修复水毁校舍,做好学校复课工作。
(7)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帮助灾区群众尽快恢复生产。
(8)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队到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医疗、防疫,及时做好灾区消毒与疫情监控,指导相关部门和属地做好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预防病疫流行。
4.5.2 灾情核实统计上报与事后调查研究
(1)核实统计上报灾情:分别由属地镇(街)人民政府负责核实统计,及时上报各自上级三防指挥机构。
(2)水库应急指挥部应就突发事件处理情况进行事后调查及研究,并提出建议。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会同受影响区的三防部门在应急事件结束后、在调查的基础上做好灾后总结工作,包括灾害级别评估、灾害评价、抗洪抢险措施及效益评价、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留作查证。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抢险与救援物资保障
根据《广州市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储备了一批防汛物资(见附件8),可随时调用。同时,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相关单位应急物资保障供应与自储应急物资相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制度。
在应急抢险过程中,如出现物资或设备数量不足、种类不全等情况时,由水库应急指挥部协调广州市、惠州市人民政府解决;必要时,向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5.2 交通、通信及电力保障
(1)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应制定水库周边区域交通保障方案,确定责任单位和个人,交通工具可临时征用,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顺畅和运输保障。
(2)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确定责任单位与个人,确保应急合法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3)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惠州、增城分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方案,确定责任单位与个人,确保应急处置过程的通信畅通。
(4)广东电网公司广州、惠州供电局应制定应急电力保障措施,确定责任单位和个人,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供应。
(5)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应按国家、省、市或行业要求(或标准)配备自备应急电源,确保满足停电期间水库防洪功能的电力需求。
5.3 经费保障
(1)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市、分级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2)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以及应急救援资金,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依规开展捐赠和援助。
5.4 其他保障
5.4.1 应急队伍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责任分工积极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提升抢险装备水平,保证应急抢险行动快速、有效。
5.4.2 应急救援保障
(1)工程抢险所需的抢险队伍保障由工程抢险组负责;
(2)工程抢险所需的抢险物资保障由水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提供;
(3)工程抢险所需的技术方案由水库应急指挥部专家组负责提供;
(4)撤离人员紧急抢救所需的人员(医务、救出险境)保障由卫生救护组负责提供。
5.4.3 应急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基本生活保障由转移安置组负责征集并提供。
5.4.4 应急医疗和防疫保障
卫生救护组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建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4.5 应急治安保障
治安保障组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指导单位、企业治安队、经济警察开展治安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启用东Ⅰ副坝作非常溢洪道时的戒严、警卫工作;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应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加强治安管理,必要时实行夜间巡逻,严惩趁“乱”制造事端和扰乱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6 宣传、培训与演练
6.1 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能力,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重点是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撤离信号、撤离过程、撤离地点等。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6.2 培训
预案培训主要针对水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的管理人员,确保其熟悉预案各部分内容、设备储备等情况,了解自身的权责与任务。
水库应急指挥部可定期邀请各相关专业专家举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及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培训班,并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下游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参加,提高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组织、应急指挥与应急协调等能力。
6.3 演练
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根据水库实际情况,应急演练可采取研讨会、训练、桌面演习、操作演习、大规模演习等方式进行。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每2年至少在汛前组织一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演习。
附件:
1. 梅州水库工程特性表(2023年)
2. 溢洪道〔3孔全开〕泄流能力表
3. 汛期各时段防洪限制水位一览表
4. 锥形阀〔输水隧洞全开〕泄流能力表
5. 梅州水库水位库容关系表
6. 险情记录表
7. 险情报告表
8. 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防汛物资储备一览表
附件1
梅州水库工程特性表(2023年)
备注:本表摘自《梅州水库调度规程》(2023年)及其批复,按溢洪道闸门最大开度e=6m进行复核计算,高程基准为珠江高程基准。
附件2
溢洪道〔3孔全开〕泄流能力表
备注:本表数据按溢洪道闸门最大开度e=6m进行复核计算。
附件3
汛期各时段防洪限制水位一览表
备注:当前,梅州水库汛期防洪限制水位执行《关于同意调整梅州水库汛限水位的批复》(粤防〔2009〕43号)有关规定。
附件4
锥形阀〔输水隧洞全开〕泄流能力表
附件5
梅州水库水位库容关系表
附件6
险情记录表
附件7
险情报告表
附件8
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防汛物资储备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3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