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2003〕29号
关于公布《广州市(原八区)城市干道网络深化方案》的通告
《广州市(原八区)城市干道网络深化方案》经2002年4月24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2002〕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原八区)城市干道网络深化方案》(后简称《方案》)是指导广州市(原八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方案》的规划范围为广州市原市属八个行政区范围,面积约1440平方公里。
三、《方案》结合城市未来发展形态,构筑了广州市城市道路结构性网络,确定了干道系统空间布局,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功能分级体系,明确界定由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和次干道组成的干道网络等级系统,并明确道路技术标准、线路走向、红线宽度和交叉口控制形式等,形成了坐标定位图则。
四、《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原八区)城市干道系统由三部分组成:
(一)10条高速公路、18条城市快速路、32条交通性主干道形成的主骨架网络;
(二)生活性主干道、次干道形成的次要干道网络;
(三)30个城市出入口和244座立交。
五、《方案》规划的城市主骨架道路系统由10条高速公路、18条城市快速路、16条南北向和16条东西向交通性主干道组成。主骨架布局上形成了由两个环、两个半环、八条联络线、十五条放射线组成的环形加放射线的城市高(快)速骨架网络,并以"十六横、十六纵"方格网状城市交通性主干道补充的道路系统布局。
六、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广州市(原八区)城市干道网络深化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