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见》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集体土地利用管理领域,私下交易、程序不当、合同超期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坏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因此,为加强我区集体土地利用管理,将重大事项纳入区政府层面统一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此意见。
《意见》为纲领性文件,另配套制定了3份管理办法,包括《广州市白云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广州市白云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具体的要求及操作流程参照配套文件执行。
2.《意见》所指的农村集体用地包括哪些?
包括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除外。其中,建设用地包括经营性用地和非经营性用地;非建设用地包括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主要指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空闲地、坑塘水面、滩涂等。
3.《意见》所指的利用管理事项包括哪些?
所指的利用管理事项主要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集体非建设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留用地选址及开发,旧村庄更新改造等事项。
4.《意见》所指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哪些?
包括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以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的资产作为注册资金依法登记的公司和分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接受所在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领导,服从所在地政府监督管理,完善组织章程,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治理机制,依法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发展集体经济。
5.重大利用管理事项包括哪些?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出租);
(2)留用地指标重新选址;
(3)旧村庄更新改造涉及的年度计划、公布基础数据、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等;
(4)除上述事项外,交易合同期限超过5年的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管理事项。
6.集体土地利用管理事项的审核机制是什么?
(1)重大利用管理事项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2)其他利用管理事项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7.哪些重大利用管理事项由区政府审核?
区政府审核事项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出租)、留用地指标重新选址以及旧村庄更新改造涉及的年度计划、公布基础数据、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等。
8.哪些重大利用管理事项由区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审核?具体哪些部门?
交易合同期限超过5年的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管理事项由区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审核,其中区国土规划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含合同期限超过5年的)合作开发交易前出具审查意见;区农林部门负责交易合同期限超过5年的集体农用地和有承包经营权的未利用地的发包和流转前、镇街初审后出具审查意见。
9.涉及交易事项的重大利用管理事项需通过哪级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
根据属地和《广州市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交易分级标准进入各级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交易标的必须清晰、权属无争议。
10.集体非建设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的要求?
(1)受让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2)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