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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19-05-14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起草情况

(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穗府会纪〔2017〕183号)的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文件,结合目前广州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工作需要,并针对我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管理主要存在的相关问题,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已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有效规范基站规划建设管理行为,引导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的合理化和美观化,促进我市移动通信事业健康发展,助力智慧广州城市建设。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七章,四十条。

(一)总则。对《实施细则》管理的范围和相关各单位的职责作了具体的规定。

(二)基站专项规划及预留。一是明确了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相关规划制定和调整的流程。二是对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共建共享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对住宅、商业和公用建筑预留资源用于建设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三)公共资源开放与使用。对公共资源对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进行开放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公共资源开放的单位、费用协商机制、使用公共资源的权利和义务等。

(四)基站审批与设置。对基站审批与设置的流程、申请条件、应急措施、投产条件、环保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五)基站选址与建设。对基站选址与建设的基本原则、用电供电保障、基站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六)基站的管理与保护。一是对通信运营商在基站的管理与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作出规定。二是明确了政府部门针对基站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宣传和保障工作的要求。三是对基站设施的保护、拆迁补偿、投诉与纠纷处理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七)法律责任。明确了对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相关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

三、关键词诠释

(一)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

(二)移动通信运营商,是指依法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获准在本市建设移动通信网络,并向社会提供移动网络电话、数据业务和其他增值电信业务服务的单位。

(三)移动通信基站运营商,是指依法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负责通信铁塔建设、维护、运营,负责基站机房、电源、空调配套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维护、运营及基站设备维护的单位。

四、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在广州工信网的“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利用“广州工信”客户端,政务微信、微博等移动平台广泛公布;三是利用我局的重点项目(企业)服务组工作机制,深入企业公布。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印发政策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我局已在官方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时,解读材料也同步在我局官方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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