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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18-02-05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广州市法制办审核,于2018110由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并于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为做好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工作,原市卫生局面向系统各医疗卫生机构,于1991年制订了《广州市卫生局优秀科技人才管理办法》,并先后进行了6次修订。

2015年,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省卫生厅等6个部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卫〔201122等文件精神,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制订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并启动第一次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

2017年下半年,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省、市关于建设人才高地、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结合2015-2016年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评审工作情况,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对原《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报市法制办审核通过,于20181月印发了《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穗卫规字﹝20182

二、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引进培养对象和条件、资助及优惠待遇、申报与评审、管理与考核和附则共六章21条,主要明确了高层次卫生人才的适用范围、引进培养计划、选拔条件、资助方式、评审程序和管理考核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关于总则

《实施办法》第一条至第三条为总则,说明了制定《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项目的主要任务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优化提升卫生人才发展平台,促进卫生强市建设。项目经费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度预算中列支。

关于引进培养对象和条件

《实施办法》第四条至第六条为引进培养对象和条件。引进和培养人才的范围包括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含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本部本部仅限从事医学研究工作岗位)”。第四条说明的是引进和培养的医学领军人才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近5年的主要业绩要求。第五条说明的是医学重点人才医学骨干人才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近5年的主要业绩要求。第六条提出诊治疑难危重病和疾病预防控制方面能力突出、贡献较大,得到社会和群众好评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职称、学历和学术业绩等方面的要求。

关于资助及优惠待遇

《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八条为资助及优惠待遇。第七条说明给予资金资助的形式和金额,引进的医学领军人才可获得安家补贴和工作补贴,医学领军人才、医学重点人才和医学骨干人才给予工作补贴。第八条要求入选者所在单位给予入选者人力、物力、经费以及参加交流学习、专业资格聘任等各方面的优惠。

关于申报与评审程序

《实施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为申报和评审。第九条明确要建立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说明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和成员及各自的工作任务,以及每年选拔资助名额的确定方式。第十条规定了人才选拔程序包括申报、初审、评审、审批、公示五个环节及各环节的具体内容。第十一条提出评审要实行回避制度。第十二条提出对评审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如何进行处理。

关于管理与考核

《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至十八条为管理和考核。第十三条对引进的医学领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落户和工作时间提出要求,同时说明安家补贴要按年度分期拨付。第十四条要求入选者要对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等工作积极献计献策。第十五条要求用人单位对入选者加强管理,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特殊情况。第十六条是提出对入选者实行年度、期中、期末考核制度的内容。第十七条和十八条指出入选者不能继续列入本项目管理,以及撤销资格和荣誉称号的各种情况。

关于附则

《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至二十一条为附则,补充说明了项目实施期限、入选者级别调整以及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有关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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