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台背景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建筑业支柱产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其关联度高、带动性强、辐射影响力广。近年来,我国建设规模空前巨大,更加促进了建筑业技术的繁荣和发展。建筑业的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必须紧紧抓住促进建筑业发展的一切机遇,努力克服各种瓶颈制约,不断增强创新创优意识,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政策围绕建筑业企业的引进和发展进行多角度的扶持。从建筑业企业一开始在我区注册进行奖励到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升级、经营情况增长、参与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对企业成长至关重要的环节进行扶持,预计每年将增加5千万左右的财政投入。同时,鼓励大企业与大企业之间、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与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之间进行融合,组建产业联盟合作承接业务,形成竞争优势,实现合作共赢。
整个政策共10条,简明扼要,其中第一、二、十条是原则性条款,核心条款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落户奖。对新落户的建筑业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经营贡献奖。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在办法有效期内各年度,对年产值3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2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1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企业建筑业省内产值增速低于同期全市GDP增速的,不享受此项奖励。
3、提升资质奖。鼓励企业提升资质。企业提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提升仅给予一次奖励,企业以某一等级资质申请企业落户奖的,不再以同一等级资质申请提升资质能级奖。
4、培育优质企业。年度省内产值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且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可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省内产值10-30亿元(含10亿元)且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可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建筑业骨干企业”;季度平均省内产值达到2.5亿元(即相当于年度产值10亿元水平)且实力强、信誉好的新增(迁入)建筑业企业,可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建筑业明星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每两年认定一次,明星企业每年认定一次,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明星企业列入全区重点建筑业企业名录。
5、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明星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可按资质参与各类招标方案实施的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具体项目的投标。鼓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承包商预选库内的区外企业在我区设立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或在承接库内工程项目时优先选择本区建筑业企业进行分包,允许竞标库内工程项目时与有资格能力的本办法适用企业组成联合体。
6、参与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鼓励非国有资金控股投资建设的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直接发包给本区建筑业企业,鼓励国有房地产开发商与本区建筑业企业结成战略同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凡上述建设单位将区内工程整体发包给本区建筑业企业,且发包合同额(含补充合同)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开票金额为准,按0.5%计取奖励给投资建设单位。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建筑业企业承接相应工程任务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总额,此项奖励全区每年限额3000万元。
7、组建产业联盟。鼓励大企业与大企业之间、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与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之间进行融合,组建产业联盟合作承接业务,形成竞争优势,实现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