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之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金融规字〔2020〕1号)自2020年7月正式印发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南沙提出的新定位新要求,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推出适应南沙发展需求,有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之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金融规字〔2020〕1号)有效期延长至本细则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