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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22-01-05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请点击政策原文: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自《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穗财规字〔2019〕2号)印发以来,有效地规范了我市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随着《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政策的出台和经济环境不断变化,对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了《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实现适应现行各项法律法规的总体要求和反映政府采购最新实践的目的,从而保障政府采购项目依法依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四)《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五)《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

  (六)《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

  (八)《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九)《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三、文件修订程序说明

  该文件由我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按规定进行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性审查。文件在广州财政网公开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意见,以公文形式两次征求了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经我局法制部门审核、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后经市司法局审查。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五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文件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二是明确采购文件应符合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总体要求。三是明确采购文件的内容、采购预算、采购品目的选择等内容。四是明确采购需求和采购计划的相关内容。五是明确供应商资格条件、对资格条件的禁止性规定、资格审查等内容。六是就采购活动开展的常见需明确的事项予以明确,如采购分包、采购期限、代理费用、保证金、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参加采购的具体要求等内容。七是明确采购文件中的评审规则。八是明确一些特殊情形的处理。九是通过采购文件的制定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十是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主要修订原则

  《编制意见》既保留了原来的有效做法,又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在采购文件编制中遇到的问题,对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编制意见》修订目的是从源头把控,通过规范和约束当事人采购文件的编制,力求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快实现建立我市现代化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目标。本次《编制意见》修订原则如下:

  (一)坚持一贯性、一致原则。本次《编制意见》的修订,是在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的,对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制定采购文件具有指导意见,尤其是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文件的执行力度,《编制意见》在上述法律条例的基础上予以修订,与上位法立法精神保持一致。

  (二)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本次修订工作是根据原《编制意见》的实施情况,并结合日常工作中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实践中较为集中的问题和关键环节,针对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漏洞,予以填补、明确和规范。

  (三)坚持可操作性、可持续性的原则。《编制意见》的修订重点对采购程序、政策功能实现等方面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需求和评审规则时提供相关依据,使得政府采购回归市场交易行为的本质,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交易的环境,确保竞争的充分性、机会的均等性,同时在节能环保、乡村振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方面拓展更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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