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修订背景、依据和意义
为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加大对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力度,提高著作权人的版权自我保护意识,激发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创作积极性,我市于2008年制定并实施《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对作品著作权登记予以资助。《资助办法》历经2010年、2015年和2020年三次修订,最新修订文件即将于2022年9月到期。2020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对部分作品类型做出了新的定义和调整,并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版权强国战略,按照《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部署和要求,2021年9月对《资助办法》启动重新修订工作。
作品著作权登记为自愿登记行为,《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权属的重要证明材料之一。《资助办法》的实施,将会减轻著作权人支付作品著作权登记审批费用的压力,提高著作权人申请登记的积极性,极大地提高著作权人的版权保护意识,进而能进一步加大作品著作权保护力度,达到鼓励著作权人创造创新的目标。经过前期实施,广州市的作品登记数量多年位居全国全省前列,2021年已突破10万件。《资助办法》的实施,在版权示范创建和鼓励优质作品创作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能进一步促进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作出贡献。
二、《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修订过程
一是组织研究学习有关政策精神及经验做法。认真研究学习《著作权法》及相关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学习借鉴深圳、佛山等城市关于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的有关经验做法。二是组织开展专题研讨论证会。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先后召开4次修订征求意见会,听取省市法律界人士、高校专家、版权行业协会及版权产业企业负责人以及本单位相关部门的修订意见和建议,不断进行补充完善。三是广泛征求意见。2022年3月向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在综合各单位修改意见后形成《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7月5日至8月3日,按照修订审批程序要求,《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网页及“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同时公示30日,广泛征求社会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四是严格按照程序审批。经综合相关单位、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后,形成《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送审稿),并按修订程序要求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经合法性审核后形成《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
三、《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主要内容
《资助办法》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条至第六条,介绍了《资助办法》的目的、作品适用范围、资助原则、组织实施部门、具体受理机构和资助经费管理要求。
第七条至第十条,明确了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的申请人资格条件、不属于资助的范围、资助金额标准和件数标准。对著作权人为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广东省版权示范单位(2020年之前为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国家、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等每年度受资助件数进一步明确。
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须按办理指引提交材料和申请时限。
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对资助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公告以及复核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六条,明确申请人有弄虚作假情形的法律后果,包括退回资助款、失信惩戒和追究其它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资助办法》的实施时间、有效期及负责解释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