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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评定及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23-04-28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 号)、《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号)和《广州市轨道交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穗发改〔2022〕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广州市轨道交通产业链整体创新发展,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订《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评定及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制定背景

  轨道交通产业是广州市五大战略性新兴优势产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从规划设计咨询、建设施工、装备制造到运营维护及增值服务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当前,我市正大力推进轨道交通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以创新为引领聚焦前沿方向,打造轨道交通智能化、绿色化、轻量化、协同化发展。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指出,健全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加强首台(套)示范应用,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轨道交通产业链从业单位积极发挥创新能动性,在轨道交通关键领域、技术“卡脖子”地方广泛开展科研攻关,积极生产自主化创新产品。为有效引导轨道交通从业单位加大自主化攻关,提升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推进我市轨道交通产业链整体创新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五章,分别为总则、评定条件及程序、支持措施、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提出政策出台目的,明确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的定义及所包含的范围,对主管部门和专业评定机构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

  (二)评定条件及程序。一是对申报评定的单位和产品具备的条件提出要求;二是明确了组织程序和评定流程;三是对专业评定机构的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四是明确评定结果的公示发布流程,确定自主创新产品评定有效期。

  (三)支持措施。一是提出市政府投资或政府采购类的轨道交通项目应将轨道交通自主创新产品纳入采购范围;二是轨道交通自主创新产品参与投标,项目单位不得将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纳入招标项目的评价标准;三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标准和技术参数前提下,鼓励项目单位采购轨道交通自主创新产品;四是支持研制和使用单位建立合作机制,为轨道交通自主创新产品研制提供试验验证场景;五是鼓励运用保险补偿机制加强轨道交通自主创新产品研制使用环节的风险保障,并提出过失宽容措施。

  (四)监督管理。一是要求申报单位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骗取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二是要求评定机构和评审专家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主动接受监督;三是不定期组织评定机构对轨道交通自主创新产品应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五)附则。明确了政策文件负责解释单位和实施日期及有效期限。

  三、政策主要亮点

  (一)结合轨道交通产业链特点,对轨道交通自主化创新产品的评定形成规范,为从业单位加强科研攻关、推进自主创新产品研制应用提供指引。

  (二)对轨道交通自主创新产品应用提出措施,有效弥补该类产品市场业绩不足,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一是为缺乏市场业绩的轨道交通自主创新产品创造参与竞争机会条件;二是加强自主创新产品研制端和使用端的衔接反馈,强化通过建立合作机制保障自主创新产品改进提升;三是强化风险保障,实施保险补偿机制和过失宽容措施,激发单位研制使用自主创新产品的积极性。

  四、解读途径和时间

  《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评定及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解读材料与规范性文件同步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发送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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