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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天河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试行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21
来源:天河区

音频解读:

关于《广州市天河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试行办法》制定的背景

  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根据市、区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天河区积极谋划打造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2019年2月,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科工信局出台《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穗天科工信字〔2019〕2号),要求尽快出台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发展政策。

  二、《试行办法》主要内容

  《试行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扶持内容主要归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为集聚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资源、科技金融服务资源、人力资源服务资源,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入驻主体可享受一定面积和年限的租金和管理费补贴。由入驻主体与基地业主单位或业主委托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协议,并先缴纳租金和管理费,后续再由基地入驻主体向主管部门申请租金和管理费补贴。

  另外,因基地面积有限,考虑不同主体的需求、发展特点、实际使用人员数量等,对创新企业入驻基地成功孵化后,亟需扩大办公场地的,鼓励其迁出基地,以更有效使用场地资源。企业离开基地后在“天河优创”等科技创新载体发展的,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给予不超过三年办公场地租金和管理费全额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活动场地租金补贴

  为吸引更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在基地举办,打响基地知名度,《试行办法》对在基地举办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予以场地免租支持。使用基地会议场所开展活动的,组织方经运营机构同意并报备区科工信局,与基地业主单位或业主委托单位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可免费使用会议场所,由基地业主单位或业主委托单位向区科工信局申报租金补贴。

  (三)绩效考核奖励

  基地运营机构和孵化育成服务机构是支撑基地持续发展的源动力。为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标杆,《试行办法》围绕入驻项目本身和提供服务两个维度,从引进质量、企业培育、知识产权、债权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成果转化成效、平台建设等七个方面,对其绩效进行考核,每类机构年度绩效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四)引荐奖励

  为激发高校、科研机构推荐优质项目入驻基地的积极性,对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服务团队予以资金支持。鼓励引进的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服务团队积极推动优质科技成果在天河转化,对推荐本单位技术入股或资金入股的创新企业入驻基地的,每推荐一家企业并成功入驻基地给予专业服务团队5万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产学研奖励

  为支持天河区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合作,按照项目实到高校、科研机构金额的1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解读方案

  为方便社会公众更好理解《试行办法》,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宣传培训等方式对《试行办法》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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