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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商务规字〔2020〕1号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南沙区商务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商务规字〔2020〕1号)自2020年9月17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商务规字〔2020〕1号)有效期延长至修订完成、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即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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