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业经征求公众意见,经相关程序审查通过。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要求,现就《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市性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全市性竞赛活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粤教基〔2019〕1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广州实际,在广泛征求广州教育学会、各区教育局、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在总则、申报与认定、组织要求与日常监管等方面与《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粤教基〔2019〕16号)确定的机制基本保持一致,同时,结合广州实际,作了相应明确,主要内容有:
(一)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
(二)申报条件。
明确申请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即主办方),对主办方提出了具体的资质要求,明确了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依据的文件要求。此外,明确了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认定流程。
明确了申请时间、受理单位、审核流程、公布渠道等。与教育部、省教育厅一致,明确了市教育局核准举办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四)组织要求。
明确了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提出了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组织要求。
(五)监管要求。
日常监管包括实行清单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制度,并且对出现违规情况和整改不到位的情况明确了相应处理规定,确保竞赛活动的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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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