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为便于各相关单位理解并执行,推进政务公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规定,现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的和必要性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试压强度是评判预拌混凝土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的管理,明确施工现场标准试件制作及养护要求,保证混凝土试件的真实性,切实提高工程实体质量,结合近几年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隐患状况,特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1〕941号)进行修订。
二、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及《预拌砂浆、混凝土及制品企业实验室管理规范》(DBJ/T15-104-2015)等规范文件。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明确文件适用范围。《文件》明确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实施工程现场均应按要求制作及养护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
(二)明确标准养护室设置要求。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及中、大型工程现场应设置养护室或养护箱,小型工程可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养护室或养护箱、养护池。养护室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室内温度应控制在20±2℃范围,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大于95%,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大于1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三)明确标准养护试件制作养护要求。现场制作的标准养护试件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两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标准养护室(箱)或养护池养护。
(四)要求现场建立标准养护试件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建立混凝土试件管理台账,专人负责,准确记录试件制作时间、送检时间及见证信息等。
(五)明确监理单位监管职能。监理单位应对标准养护试件的取样、制样、芯片植入、养护、送检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六)明确规定现场禁止代制作及代养护试件等行为。施工现场不得留有无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的混凝土试件。
(七)明确监督管理要求。各级监督机构应将试件制作及养护管理纳入监督执法抽检内容,可利用植入二维码芯片技术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现场混凝土试件制作及养护的监管,发现未按《文件》执行的项目,应采取责令改正、记录不规范行为及诚信扣分等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