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清理背景
2019年,按照国家和省的系列部署,我市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包括机构改革清理、证明事项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军民融合发展清理、涉企涉民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清理、生态环境保护清理等多个专项清理任务。
清理对象是自清理工作启动时(2019年3月30日)本市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各区规范性文件三个层面,总量1300余件。本《决定》是对其中14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进行公布。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各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分别由市司法局和各区对外公布。
二、清理依据
(一)《中共广州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和出台相关决定的通知》(穗机构改革办〔2019〕6号)
(二)《中共广州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项清理我市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穗机构改革办〔2019〕5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四)《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及机构改革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司函〔2018〕1209号)
(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2019〕4号)
(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2018〕14号)
三、清理意义
此次清理工作对于确保我市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确保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
四、清理结果
清理工作按照部署动员、各部门清理、市司法局审查、征求各部门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程序开展。
经清理,14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60件,修改80件,废止(含失效)9件。
五、下一步工作
(一)对于列入保留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文件原有效期继续执行。
(二)对于列入修改目录的市政府文件,由各牵头部门进行修改。
(三)对于列入废止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将在“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上标注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