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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机场高速公路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音频解读】《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机场高速公路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的解读

  为缓解市区道路和机场高速公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对机场高速公路实施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解读:本条是《通告》的制定目的和依据——“为缓解市区道路和机场高速公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一、机场高速公路(全段)、大广高速公路(花山北立交至蚌湖立交路段,不含互通立交),每日7时至22时禁止核定载重量5吨(含5吨)以上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解读:本条规定了对机场高速公路采取货车限行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限行时段、限行车辆吨位数等内容。

  根据广州市高速公路路网发展情况,原通告“机场高速公路花山互通立交(不含立交)至三元里收费站路段”现已分为机场高速公路(全段)、大广高速公路(花山北立交至蚌湖立交路段,不含互通立交)。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解读:本条明确了部分执行紧急任务的特殊货运车辆类型科不受货车限行措施的限制,包括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解读:本条是对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处罚主体和处罚依据进行了明确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四、本通告自2020年3月15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本条是对《通告》起效时间的说明。

  制定依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施行日期;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

  广州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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