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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穗建规字〔2021〕10号,下称《实施指引》)延长有效期1年,同时对不涉及实体内容的有关表述作必要调整。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将《实施指引》中涉及过期的《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20〕5号),修改为“我市最新的工业用地产业监管有关规定”。
二、《实施指引》有效期延长1年,至2024年9月26日。
三、项目改造方案批复后,凭项目改造方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还须符合该项手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