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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在这里!广州推动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申领工作
 发布时间:2025-06-11  来源:广州日报

  6月11日,记者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该局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补贴项目申领程序(补充)的通知》(以下简称“申领程序”)及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推动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补贴申领工作,该局对外公布了补贴标准及补贴受理咨询热线。

  据介绍,广州市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补贴标准如下:

  (一)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补贴条件:1.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2.相关人员按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3.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在广州市就业的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个人缴费部分补贴。

  (二)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

  补贴条件:1.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2.相关人员按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3.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在广州市就业的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三)交通补助(往返)

  补贴条件:1.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补贴年度来广州就业。2.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在广州市就业的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对来广州就业脱贫人口给予每人每年800元的往返交通定额补助。

  (四)引进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注册地址在广州市所在区的劳务派遣机构,在补贴申请年度新招用(社保增员前3个月在广州无参保记录)不少于5名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且用工单位为广州市内企业,与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2.相关人员在补贴申请年度按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五)岗前培训补助

  补贴对象:与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依托自身力量或委托有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厂规厂纪、作业规程、专业技能、企业文化、风土人情等)的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按30元/人·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助。同一人员在同一用人单位补助上限不超过1000元/人年,用人单位当年已享受职业技能提升适岗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六)粤黔协作“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广东)补助

  补助对象:在经认定的广东帮扶方“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包括当年评定和往年评定)。

  补助标准:在补贴申请年度内,招用毕节、黔南、安顺籍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下同)30人以上或招用协作帮扶县农村劳动力10人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招用毕节、黔南、安顺籍农村劳动力60人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当年已领取省、市就业帮扶基地企业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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