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协作函〔2022〕10号
广州对口帮扶清远指挥部、清远市财政局:
根据《广州市贯彻落实完善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口帮扶协作机制分工方案》(穗援〔2020〕65号)要求,现将2022年广州市对口帮扶清远市专项资金1.5亿元拨付至清远市财政局。请切实加强帮扶资金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加快推进项目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规范帮扶资金管理
广州市对口帮扶清远市专项资金按照《广州市对口帮扶梅州市、清远市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穗援〔2020〕34号)进行管理,主要使用于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清远市自我发展能力和发展后劲。
二、规范报备帮扶项目
按程序及时向我办报备年度帮扶项目。报备项目情况要完整,要全面表述项目性质、内容和规模、投资额、年度资金安排、进度情况、起止年限、新增或续建等基本情况。报备项目须附相关重点环节材料,例如能反映建设项目依据的政府决策纪要、批复立项文件(复印件),非广州财政资金独资建设项目的其他资金到位佐证材料等。
三、强化帮扶资金绩效管理
一是协助我办编制和调整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在我办编制年度预算时,依据正在实施的跨年项目和持续性实施项目内容,协助设置相应的针对性的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在向我办报备年度帮扶项目时,协助核查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置是否合理、全面,针对不合理之处提供调整意见。
二是优化绩效指标设置工作。可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可通过邀约专家、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审核,形成年度帮扶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上报清远市政府审核项目时同步报送各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每季度对各帮扶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跟踪监督,针对需调整的项目以及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偏高或偏低等项目,及时向我办申报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调整。
三是及时报送年度帮扶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于2023年3月底前将2022年度帮扶资金1.5亿元的使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我办。
附件:2022年度广州市对口帮扶清远市项目资金划拨表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附件
2022年度广州市对口帮扶清远市专项资金划拨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