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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轻信网上代购化妆品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15-10-23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不断成熟,互联网化妆品交易迅速发展,利用互联网销售或以网络代购方式销售化妆品的情况较为常见。网站上销售的宣称海外代购,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有较多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批准、备案后,方可在国内销售。正规进口的普通化妆品,应有中文的标签标识说明,并注明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利用互联网销售或以网络代购方式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化妆品,应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认定为“进口或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购买循正规途径进口的化妆品,不可轻信网上代购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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