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严格按照国家、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有效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发放(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三级以上残疾没有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本市户籍夫妻,可依申请纳入广州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
2019年,全市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对象共9908人,较上年增加796人,共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约1.12亿元,较上年财政投入增长4.7%。各区发放明细详见下表。
2019年广州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各区发放表
单位:人,万元
区属
特别扶助对象人数
应发金额
越秀区
2598
2924.79
海珠区
2512
2766.16
荔湾区
2085
2314.48
天河区
794
904.64
白云区
581
669.83
黄埔区
309
350.10
花都区
203
221.38
番禺区
385
399.91
南沙区
178
162.61
增城区
149
314.29
从化区
114
161.93
合计
9908
111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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