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柏丽皮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局已受理穗知法字〔2016〕13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求书副本、证据材料及答辩通知书。其中请求书副本主要内容为:请求人宝特加·维尼塔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被请求人广州市柏丽皮饰设计有限公司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被控侵权产品货号为33052001021056的TOMASMAIER手提包涉嫌侵犯其专利号ZL200730004145.X名称为:“手提包”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责令你公司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证据材料包括: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年费缴费凭证、专利授权公告、被请求人商事主体信息详单、公证书(2014)粤广白云第3111号、公证书(2014)深罗证字第4460号、公证书(2014)深罗证字第4459号、公证书(2014)深罗证字第4461号、公证书(2014)深罗证字第4462号、公证书(2016)京精诚内经证字第00167号、“退件通知”及诉讼时效中断情况说明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本案处理。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6月27日
(联系人:徐恒 81050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