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全市民政系统按照"迎接亚运会,创造新生活"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出色完成服务保障亚运各项工作,全面兑现办好改善民生实事承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大力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举全市民政之力做好迎亚运工作,各项服务保障亚运任务出色完成。
全力落实亚运惠民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亚运惠民项目总体方案》,牵头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残疾人等23.17万人发放了每人500元的亚运生活补助,共发放补助金11,600万元。印制申请卡400万份、宣传单104.6万份、宣传海报5万份、各类统计表格2万份。组织全市各居、村委会加班加点开展亚运免费惠民项目的申请、抽签、公示及发票工作。共接受121.7万户家庭申请,92.7万户家庭中签,惠及200.4万人。组织近6万人次观看了亚运会、亚残运会开、闭幕式及其各项比赛。
圆满完成亚运救助管理工作。成立市亚运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亚运期间工作指挥部,制定实施《2010年广州亚运会救助管理工作方案》,召开全市亚运救助管理工作动员大会、誓师大会,举行应急演练。积极请示民政部、省民政厅分别召开部、省亚运救助管理工作会议,强化来穗接回、源头预防,构筑亚运救助环粤、环穗护城河。提前转移安置长期滞穗精神病人,加大甄别核实和协助返乡力度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强化部门合力,落实属地管理,联合公安、城管部门加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积极救助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亚运期间救助流浪乞讨19507人次,确保了涉亚重点地区、比赛场馆周边无流浪乞讨人员,全市街头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其余区域流浪乞讨人员明显减少。天河区在市综治委组织的亚运救助工作考评中,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
周密保障亚运期间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分流中心。国家信访局将亚运期间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分流中心设在市区分站。为做好该中心后勤保障工作,成立后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物资配备、卫生管理、消毒隔离、值班交接等后勤保障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力保障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补充设施设备,设置候检座位区和候接专用床位。各区、县级市民政局也按照部署设置了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分流临时安置点。圆满完成了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分流工作的后勤保障任务,为平安亚运发挥了积极作用。市民政局被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亚运会信访工作组评为先进集体,2名个人被评为突出贡献先进个人,3名个人被评为先进个人。
深入开展亚运双拥活动。开展"迎亚运双拥杯" 军地篮球比赛和"亚运知识进军营"知识竞赛等军民"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系列活动,推进军民共建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和谐村镇,营造军民团结迎亚运的良好氛围。黄埔区成立全省首个军警民共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协调驻穗部队开展环境整治、军车管理等支持亚运工作,协调部队参加亚运会、亚残运会开闭幕式演出和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的安保工作。全市向参与亚运安保服务的部队官兵赠送慰问品和慰问金共1,855万元。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等市主要领导分别率队慰问了驻穗部队和参与亚运安保官兵。白云区投入1500多万元用于改善参与亚运安保服务部队临时住地设施和生活条件。成功邀请海军"广州舰"访问广州,组织3.5万名市民参观了"广州舰",全市向"广州舰"赠送慰问金、慰问品共193万元。顺利完成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试点检查。
广泛发动亚运社区志愿服务。牵头组织"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城市文明志愿服务--社区文明百日志愿服务全民行动,开展了"亚运大家讲"、"亚运微笑天使"、治安巡查、环境卫生清洁等系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每个社区建立起一支50人以上的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全市75000多名亚运社区志愿者正式上岗服务总时数达700万小时。组建了6支近千人参加的"亚运社区长者文艺表演队" 在27个社区进行巡回演出。
规范整治涉亚地名。组织开展全市有路无名和涉亚地名整治工作。完成亚运场馆及周边道路、广州新中轴线花城广场等涉亚场所的命名论证工作,共补办地名命名和地名登记备案的道路(街巷)、隧道5609条;组织设置路(街巷)牌9386块,进一步优化了涉亚服务环境。全年依法审批地名897个。
(二)坚决落实市政府办好改善民生实事的承诺,各项基本民生福利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低保救助形成科学机制。成立了以陈国副市长为组长的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以低保为基础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出台《广州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试行办法》,建立了低保标准正常增长机制。从2010年1月起又一次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平均低保标准398.75元,农村平均低保标准303.57元,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为城镇的76%,城乡低保差距进一步缩小。2010年12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 46930户、111751人,全年共发放低保金(含分类救济金)28285.5万元。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确定,建立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在全国率先向低保、五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发放5个月临时物价补贴。低保、五保对象每人每月5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每人每月30元,全市共发放13.1万人,发放3,180.5万元,缓解了物价上涨对我市低收入困难群众造成的生活压力。番禺区举办"低收入人员就业专场招聘会",为困难群体就业搭建平台。增城市建立了市、镇(街)、村(居)三级救助信息平台。
优抚安置水平持续提升。制定实施《广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将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抚恤优待率和兑现率达到100 %。在全国率先将驻穗部队80岁以上离退休干部纳入我市长者长寿保健金统一发放范围。精心组织开展各项慰问优抚对象、军休干部、军队退役人员活动。组织对越自卫反击战烈士家属赴广西扫墓活动。召开全市军休安置与服务管理工作现场会,积极稳妥地开展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完成2009年度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向全市城镇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和一年养老保险金。全力做好过往部队军供饮食保障任务。
五保供养更加完善。从2010年3月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五保供养水平又有新提高。五保对象除享受《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规定的各项医疗救助政策外,在区、县级市内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就医,门诊免交普通挂号费、住院免交押金;五保对象的住院费用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农村合作医疗补贴比例提高10%。新建成五保村26个,全市共建成94个,在建28个,入住五保供养对象496人。从化市募集社会资金加快五保村建设。召开了全市五保村建设工作现场会,推广从化、增城市五保村建设工作经验。
医疗救助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加强了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的衔接,完善医疗救助金管理系统,保障医疗救助顺利实施。全年共资助90078名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资助金额2,300万元;办理医疗救助零星报销(含基本医疗)和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医疗费130404人次,支付医疗救助金7,646.9万元,全年共支出医疗救助金9,949.9万元。制订实施《广州市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试行办法》,对患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经社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医疗救助以及其他专项救助后,仍然困难的本市户籍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首次将正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连续交纳二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正在本市就读的外地户籍大中专学生,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遭遇突发灾害造成医疗或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范围。自2010年9月实施以来,为373人次实施了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资助196.24万元。进一步完善了覆盖城乡困难群众,以政府医疗救助为基础、慈善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覆盖的医疗救助体系,实现了新突破。
养老服务深入发展。从2010年7月起,全市统一向17万80周岁以上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80-89岁每人每月50元(萝岗区每人每月80元),90-99岁每人每月100元(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增城市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200元(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每人每月300元)。全面实施为90岁以上老人免费安装使用"平安通",越秀区免费为80岁以上老人安装,全市累计安装"平安通"11267户。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和日间托老机构试点,荔湾区逢源街综合养老服务平台率先投入运营服务。实施"义工关爱空巢老人服务"项目,参与服务的义工6410人次;长者心声热线服务长者10822人次;开展"金秋送暖,义心传城"活动,组织2000名义工上门为1000名老人送温暖。制订实施《广州市星光老年之家管理办法》,规范星光老年之家运营管理。全市共有星光老年之家1379个,街镇覆盖率达到96%。修订出台《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全面向区(县级市)下放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管理权限,完善扶持优惠政策,促进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发展。新增养老床位4033张,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58个,床位28717张。做好老年人社会保障(优待)卡发放、年审升级工作,全市共发放老年人社保卡98.7万张(套),持卡使用1.478亿次,优惠金额26,880万元。组织开展敬老爱老系列活动,市老龄办会同市司法局编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知识解答》。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广宁等领导在"敬老月"期间亲临市老人院慰问老人。市老人院被授予"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市老龄办被授予"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全市2名个人被评为全省"敬老之星"、2家企业被评为全省"敬老企业之星"。全面落实省老龄工作目标责任制,我市考核成绩继续位居全省第一。
孤儿救助取得突破。从2010年5月份开始,将市儿童福利院供养的年满18岁、有一定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纳入市廉租房保障范围,推动成年孤儿融入社会,这是我市在解决成年孤儿住房保障问题上的一项突破性举措。继续推进"明天计划",全市共为39名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孤残儿童实施了康复手术,为400名弃婴办理了收养登记。推进孤残儿童社会化养育,有1240名孤残儿童委托社会机构代养、家庭寄养和类家庭养育。"六一"儿童节,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广宁亲自看望了市福利院的儿童,对我市开展孤残儿童救助和社会化养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灾害救助和慈善事业再创佳绩。在西南地区历史罕见旱灾、青海玉树地区"4•14"特大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和我省茂名、阳江等地特大暴雨灾害发生后,我局及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广西百色地区捐款200万元,向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500万元,向甘肃舟曲灾区捐款300万元,向茂名、阳江受灾地区分别捐赠300万元、200万元。迅速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共为西南旱灾募集善款1,198.33万元、为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募集善款10,396.35万元。及时做好我市"5.7"和"5.14"特大暴雨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安置,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制定实施《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建立救灾物资代储制度,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推进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24个社区被国家减灾委、民政部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精心组织首届"广东扶贫济困日"广州市捐赠活动,接受社会捐款13,184.95万元。扩大"爱蕾行动"募捐箱投放范围,增加投放募捐箱1000个,全市共2000个;建立"童心基金"、"白血病救助基金",为重症儿童129人实施慈善医疗救助,资助326.7万元;开展了"慈善医疗进乡村"、"为百岁老人送健康"活动。全年销售福利彩票18.44亿元,筹集公益金5.7亿元,其中上缴中央及省3.74亿元,市本级留成2.01亿元。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各项社会管理改革试点项目顺利进行。
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加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试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登记制度,将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最低注册资金由100万元降为50万元,市一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增13个,全市共有29个,增幅达44%。实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登记制度,并将登记要求的会员数量从50个降为20个。开展地市级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新增注册登记2个。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4027个,比2009年底增加6 %。其中社会团体110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2668个、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251个。建成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已有5家社会组织、6个公益服务项目进驻。民政部李立国部长题词"把培育基地建设成为社会组织之家"。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市、区(县级市)均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全市共389个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的目标。举办首次广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班,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启动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首批评出3个5A、7个4A级。抓好社会组织年检和日常稽查工作,扎实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基层管理服务体制进一步创新。牵头推进整合街道机构人员试点工作,14个试点街道制定工作方案,并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海珠区在试点中,探索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一队三中心"主要负责人,将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与"一队三中心"进行整合的新路子。学习借鉴香港、新加坡先进经验,在全市20个街道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萝岗区全面铺开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村(居)委会建设进一步加强。从2010年1月起,大幅提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水平,人均工资增加1234元/月,达到3117元/月,福利待遇标准同步提高。制定实施《广州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改革先行先试的指导意见》,在整合机构人员试点街道同步实施居委会改革。会同市委组织部召开了全市村(居)"两委"换届前期准备工作座谈会。对换届选举"难点村(居)"进行摸查,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贿选"、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管理问题调研。在省的会议后,套开了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工作动员和部署。组织了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培训班。在南沙区珠江街新兴社区开展社区居委会直选示范工作。开展城市 "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新增342个社区,累计有1200个社区被省里评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开展宜居社区创建活动,126个社区被省命名为宜居社区。有3个区、5个街道和11个社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对第一批20个农村社区建设实验试点村工作进行了总结,推进第二批57个试点村工作。完成20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任务。第四批219个村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全市共有 977 个村达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标准。白云、番禺、花都区被省命名表彰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区。
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进一步加快。出台了《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的意见》和5个配套文件,形成了具有广州特色的社会工作政策体系。2010年有456人通过了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通过人数和通过率均为全省第一。开展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共发放登记证书762人。全市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310个。越秀、海珠区和市社会工作协会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创建区和单位。大力促进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创新举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供需见面及展示洽谈会,各级财政投入购买社会服务经费7140万元,比2009年增加了4796万元。全市共有民办社工机构41个,31个机构承接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关于促进我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情况的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积极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规范开展。
殡葬改革管理亮点凸显。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广州市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开展殡仪服务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实施了《广州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试行办法》,全市各殡仪馆共办理了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手续672宗,共减免金额85.45万元。圆满完成了清明期间群众拜祭接待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任务,实现了平安清明、文明清明的工作目标,共接待拜祭的群众人数466万多人次,比2009年同期增加49万人次。联合市工商、国土部门,对全市11个经营性公墓进行了年检。
救助管理有序开展。分类救助进一步细化,对职业乞讨人员,坚持劝导返乡教育;对外籍人士加强与外事、出入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并提供必要的临时救助服务;对无法甄别身份,需长期滞留的精神病人、老年人、流浪未成年人,协调专业福利机构集中安置。探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新途径,建立了社会实践基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邀请广州医学院应用心理学系义工队为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培养他们的自信心、矫治他们的不良行为。联合市妇联成立了广州市反家庭暴力庇护(市区)中心,开展受家庭暴力妇女的庇护工作。各救助管理站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6082人次,收治精神病人1438人次,救治危重病人604人次,协助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返乡3343人次。
婚姻登记不断优化。严格按照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全市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复查,全市12个区(县级市)婚姻登记处和1个涉外婚姻登记处全部达标。开展历史婚姻登记档案补录工作,完善了电子档案的管理,方便了婚姻当事人办理相关事项。举办首部婚姻法颁布60周年大型现场咨询服务活动。10月10日为市民集中办理婚姻登记4000余对,全年累计办理99300余对。市民政局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十一五'贡献突出单位"。
稳妥推进勘界工作。有力推进镇(街)界线勘定工作,共勘定镇(街)界线313条。会同佛山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广州市与佛山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修补测发生地形、地貌变化的界线18.5公里,重新埋设界桩17个,进一步明确了界桩的维护与管理责任。
此外,民政法制工作得到加强,顺利完成全市第四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三梳理"以及"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总结验收等工作。顺利通过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专题审议我局2009年部门预算执行和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报告,以及市审计等部门对民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我局增加了内设机构和人员,提高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构规格,各项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理顺。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建设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