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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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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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规〔2017〕1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工作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8日

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工作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工作,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发展,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以下简称士兵入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士兵入户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军队建设需要相适应;

(二)总量控制、人才优先;

(三)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士兵入户工作,具体负责协调入户指标申请、资格审查、相关手续办理等。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士兵入户指标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统筹安排年度入户指标。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办理入户手续。

广州警备区负责士兵入户工作政策宣传,协调驻穗各部队组织拟退役士兵参加职业培训,组织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等。

其他市直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士兵入户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是指在驻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海军广州舰)部队连续服役时间不少于2年,且服役期间政治思想强、军事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令第269号)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优秀退役士兵,可申请办理士兵入户手续:

(一)退役接收安置地非广州市,已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返回退役安置地办理入户,且享受相关安置待遇;

(二)退出现役两年以内,且退役时获得师(旅)及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所开具的士兵入户推荐证明(见附件1);

(三)在我市就业,并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第六条 士兵入户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在退出现役前应当向所在部队师(旅)及以上政治机关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申请表》(附件2)。所在部队师(旅)及以上政治机关审批同意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表原件交由个人保存(从申请人退出现役的次年起计算,至申请人退出现役后第二年的5月30日前有效)。

(二)士兵退役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由所在部队师(旅)及以上政治机关汇总推荐名单,并根据《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评分细则》(附件3)为推荐人员评分并填写《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考核评分表》(就业记分部分由市民政局根据申请人提供资料评分,附件4),会同《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申请表》及在部队服役的有关证明材料(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退役证、奖惩材料等)复印件,一并报送市民政局。

(三)申请人应在退出现役后第一年或第二年(从申请人退出现役的次年起计算)的5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加注用人单位意见的个人申请书;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证明,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

3.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其他可作为加分的材料等。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书面申请书要求提交原件;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但需同时出示原件现场比对。

第七条 市民政局在收齐申请材料后,会同广州警备区组建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对象资料审核,建立审查材料档案(纸质和电子文档),根据《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评分细则》(附件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照以下顺序优先排序,前项可以区分排序的,不再对比后项,依此类推:

(一)有立功受奖、立功受奖层级高;

(二)服役年限长的;

(三)烈士子女;

(四)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五)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时间长的;

(六)在个人立功受奖中,所获得嘉奖次数多的。

第八条 审核小组依据评分排序和入户指标总量,拟定士兵入户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市民政局审定士兵入户名单并函告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第九条 市民政局根据确认名单,向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发出入户通知。申请人收到入户通知后,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网址:http://wsbs.gz.gov.cn/gz/rhzt/jr_tysb_yxty.jsp)填报并打印《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并持《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到市民政局开具《入户介绍信》(附件5),签署《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个人承诺书》(附件6)。

市民政局收集整理年度入户对象的《入户介绍信》、退役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拟入户地址等相关资料,集中函送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后续户口迁入手续,由申请人自行办理。

第十条 士兵入户人员办理迁入手续时,应按照本市入户管理规定顺序选择确定拟入户地址。属于应在公共集体户入户情形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第十一条 市民政局应在收齐驻穗部队推荐名单后,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就业培训、职业推荐等工作。

第十二条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士兵入户工作的规章制度,提供真实的相关资料,如期办理有关手续。对在申报过程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利用职权谋利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士兵入户仅限于引进符合条件退役士兵本人,不同时办理家属、子女随迁。

士兵入户工作统一使用“广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第十四条 2016年9月、2016年12月和2017年9月退出现役,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其入户工作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1.XX部队关于推荐XX办理广州市优秀退役士兵入户的证明(样式)

2.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申请表

3.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评分细则

4.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考核评分表

5.入户介绍信

6.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个人承诺书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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