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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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31
  •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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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促进氮氧化物减排,降低臭氧和二氧化氮浓度,国家和省鼓励各地大力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车淘汰工作,国内部分城市已实施有关政策。目前,臭氧和二氧化氮是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引导老旧营运柴油车淘汰更新将切实改善广州市空气质量。因此,推进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车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按工作安排,本次对2009年(含)前的老旧营运柴油车进行提前报废补助。

  二、主要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4月,市交通运输局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意见,并于2021年7月7日至8月6日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补助的车辆范围

  本次补助的车辆是指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的广州市籍(粤A号牌)营运柴油车辆,车辆类型包含: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按分步实施的原则,本次补助工作先行推进2009年(含)前的营运柴油车的提前报废补助工作。2010年至2013年的营运柴油车及非营运柴油车未纳入本次补助范围中,后续该部分车辆是否纳入补助范围,需视市政府工作安排而定。

  (二)补助条件

  本通知明确了符合补助的车辆条件,一是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且燃料类型为柴油;二是车辆类型为通知所列的车辆种类;三是车辆《道路运输证》在本通知发布当月1日为有效状态;四是对机动车注销登记时间作了规定;五是规定了不予补助的特殊情况。

  (三)补助标准

  本通知按照不同类型的车辆、登记年份制订了不同的补助标准,为各类报废补助的车辆提供了比较合理的补助标准。

  (四)申请程序

  一是明确了申请日期。二是明确了有关申请流程,申请人需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预受理申请,受理通过后到对应的线下受理点办理业务。

  (五)监督管理细则

  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细则,同时对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行为作了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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